威廉·配第: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配第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但已经从流通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配第最核心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他最先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基本原理,并且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工资、地租、利息等范畴。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是剩余价值的基本形态,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征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因此,他主张国家对土地的产物和劳动征税,同时反对对生产和贸易活动征税,这反映了他重商主义的特征。

他区分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他所说的自然价格相当于价值,他指出:假如一个人生产了一蒲式耳小麦所用的劳动时间和另一个人从秘鲁银矿中生产一盎司白银并将其运到伦敦所需的劳动时间相等,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自然价格。可以看出,他认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此外,他还提出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关系,他认识到劳动分工会促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会引起商品价值量相应的变化。他认为,教育和训练能够让人的劳动生产能力出现差别。他对比了海员和农民,认为由于海员所受到的训练,使得其在货币价值比值上“一个海员实际上等于三个农民”。

他认为工人所获得的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且认为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应该能够维持工人正常的生活水平,不仅能让工人过上一般的生活,而且还要使其能够赡养自己的家人。可是,他仅仅只是从工人的生理因素来决定工人最低限度的工资,这是带有一定片面性的。他还在实际上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而且他已经触及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工资和资本家利润的对立。

他是最早提出“级差地租”概念的经济学者,他认为级差地租是由于土地丰度不同和距离市场远近不同而引起的。他还提出了土地价格的问题,他认为土地价格就是预先购买一定年限的地租,实际上他已经认识到了“土地价值无非是资本化的地租”。他把利息看作是地租的一种形态,并且还用地租的合法性来论证利息的合法性。他坚决反对政府用法律来对利息进行限制,认为应该由货币的供求和地租的高低来决定利息的水平。

他认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因素包括土地、人口的素质、人口的构成和人口的密度。他主张鼓励人口的增长,但是要减少非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量,这样从事生产的人多了,所生产出来的东西自然也就多了,国家的财富也就随之增加了。为此,他极力主张压缩牧师、官吏和商人等非生产性人口,以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

他认为国家贫穷的真正原因除了人口少和人民没有技术,不够勤劳外,还在于货币不足。他觉得货币只有投入流通领域才能实现增值。同时,他还把货币看作流通手段,认为货币过多或是过少对国家的商业活动都是有害的。他在《赋税论》一书中指出,“用于驱动一国贸易的必要货币有特定的限度或比例”,过少或过多数量的货币都有损于贸易,他把货币比作“国家身体上的脂肪,太少会使它生病,同样地,太多会影响它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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