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论奠基人,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代表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942)强调:“大规模控制企业已成为经济进步最强有力的机器……完全竞争不但不可能而且效果不佳,没有资格被树立为理想效率的模范”,“与完全竞争相适应的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其内部效率,尤其是技术效率很差……在发展和判断新的可能性时处于不利地位。”他认为,创新活动需要持久化和制度化,而大企业才可负担得起研发项目费用,创新成果的收获也需要企业具有某种市场控制能力。这个重要的观点,被后来的研究者总结为熊彼特假说(Schumpeter’s Hypotheses):①企业规模与创新正相关,大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强;②垄断与创新正相关,行业内企业间竞争强度过大,利润摊薄会造成创新不足。
“熊彼特假说”关于企业规模和市场力量促进创新的理论,是对传统古典经济理论的巨大挑战。新古典经济学将自由竞争市场视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最有效的市场结构,并通过一般均衡分析证明完全竞争是一种总福利最大化的完美制度。
熊彼特批评这套理论没有认识到动态变化,财富和增长的效果应该用更长期的竞争结果而不是某时刻来衡量。企业拥有市场力量并没有消除竞争,而是出现了新的竞争方式。企业虽然通过创新在竞争中获得了有利地位,但其他企业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取代现有企业的地位,这种“创造性破坏过程”不断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19世纪末期,美国巨富洛克菲勒创造出了一个庞大的石油帝国——标准石油公司,这家公司巅峰时期控制了美国石油行业的90%。在一个崇尚自由竞争的环境下,洛克菲勒认为他们的托拉斯大企业,其实有以下好处:完全自由竞争的状况下小公司没有好的生产措施,造成的是大量浪费和破坏。油田被发现是个随机事件,会让油价极不稳定,这个行业没人愿意投入研发,因为市场和未来的利润都完全不可预期。而标准石油可以提供便宜且质量更有保证的石油,人们买得越多市场就越大,规模经济才可能实现,获得的利润会投入更多的研发创新。
硅谷投资人彼得·蒂尔对今天的互联网企业也有类似观点:只有建立起垄断,你才能有足够的利润去投入做研发,去考虑未来长远的事情。一个公司利润薄如刀锋,每天都挣扎在生死线上,它显然没有能力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更没有资金为更长远的未来做准备。
过度的竞争会降低行业的平均利润,也直接影响企业研发创新的信心;但过度垄断也直接导致自我满足、安于现状,丧失研发热情,同时利用已有地位和控制力打压中小竞争者。真实数据的验证尚未有定论,支持和反对“熊彼特假说”的文献不相上下。正面临创新驱动新时代的中国,对“熊彼特假说”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争辩、讨论,显得尤为重要。
熊彼特的核心思想即垄断促进创新,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新熊彼特主义经济学中再次得到体现,并结合新古典经济学有了进一步发展。这一派学者主要从三个视角研究创新过程:微观上为企业新技术的相互学习与研发竞争,产业上主要为市场结构对产业和企业动态的影响,宏观上则是国家经济增长对创新的鼓励。
关于熊彼特假说的实证分析,1966年美国学者菲利普斯以美国1958年企业数据为支撑,研究企业对新技术的研发和企业规模的联系,结果表明前者与后者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但同时期也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结果。
基于上述两个不同的研究结果,后续学者提出了企业规模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舍勒(1965)运用多个指标衡量得到了倒“U”型曲线,而邦德(1982)则运用1976年美国2 600家企业数据得出了规模与创新之间的正“U”型曲线。现代观点较客观地认为对于新兴技术领域,小企业更具创新活力;而在已经非常成熟的技术领域,由于已处于规模效益递减阶段,想再取得实质性突破需要大量人力资本投入支持,因而大企业推动创新作用更为显著。
现代学者威尔顿在2013年提到,熊彼特假说的成立主要取决于制度条件和市场现实结构,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资产流动比率、各行业开放程度和政府补贴力度等因素。过往研究主要基于美国这一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国家,将结论单纯移植到中国市场环境下,忽略了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与市场的强政府干预和高行政壁垒的特征,不能精准刻画熊彼特假说在我国市场上的实证情况。
熊彼特假说在日韩两国运用于早期的经济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优势扶持”政策,即将资源、资本集中于优势产业,形成国内一定的专业化垄断,短时间内取得了经济的快速腾飞。但目前两国学者也开始对“优势扶持”政策提出批评,认为垄断企业借势不断扩张遏制新兴企业发展,已经对技术创新产生严重影响。这说明在较为开放的市场条件下适度运用熊彼特假说利于经济繁荣,不加节制则可能导致长期的垄断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