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播者的特征
现代广告已经发展为一种产业,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作为传播者的一方不仅是一个个体或一个组织,还通常涉及广告主、广告活动的创作者和广告作品中的人物三个不同的层次。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产品而出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广告讯息的传播者,广告主是真正具有讯息传播需求的个人或组织,他们为广告而出资,是讯息的真正源头。
但许多大众媒体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刊播是一项既复杂又专业的工作,因此大众媒体广告的设计、制作以及发布,大多是由广告主委托专业的广告代理公司或专业的广告制作者来完成。这些为了完成广告信息传播活动而参与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的个人或组织,我们统称为广告活动的创作者。广告活动的创作者通常不为消费者所知,但他们对广告信息将会呈现出什么样子、以怎样的方式呈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活动的创作者,他们都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体或组织。广告作品中通常还包含一个真正的或虚拟的人物,即我们所说的“广告代言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代言人代表广告主发布讯息,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个代言人看成是广告讯息的传播者。代言人在广告讯息中的一言一行都是由广告活动的创作者创造出来为广告主所需传递的信息服务的,这一层次的传播者不属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广告的虚拟的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