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广告主、媒介、广告公司、受众、管理者

广告活动的参与者

一次完整的广告活动并非是一个人或某一单位能够全部完成的,它需要与广告活动有关的多部门、多成员的密切合作才能完成。广告活动全过程中的任何一成员都会影响广告活动的顺利开展。广告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广告主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布者,是整广告活动的主体,没有了广告主,就不可能存在广告公司,媒介单位也就没有广告业务。广告公司、媒介单位的广告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主的业务。

一般来说,开展一项广告活动主要要进行广告调查、广告计划、广告创作、媒体选择与效果评价等多项工作。这几项工作既可以由广告主自主完成,也可以委托广告公司或媒介单位全权代理。如果属于前者,则需要企业拥有优秀的广告人才、设置齐全的广告部门。大多数广告主都是委托广告机构代理广告业务的。

2.广告媒介

广告媒介是传播广告信息的中介物,是连接广告主和受众的桥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广告提供了用之不竭的传播手段。凡是可视、可听、可触、可摸的媒体都可以作为广告媒体,尤其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成为广告媒体,网络广告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网络成为各种广告媒体中的一匹黑马。

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公司,当选择广告媒介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了解、认真研究、择优选用,要注意考察选用媒体的传播范围、覆盖区域、媒体的实力与能力、在广告受众中的影响、信誉度、合作态度及其收费情况等。因为广告媒介选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告传播效果的好坏。

3.广告公司

广告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广告业务活动的企业,是“广告代理商”(Advertising Agency)的俗称。广告公司是独立的商业机构,它接受广告主的委托,代理广告主的各类广告业务。

广告公司最早产生于美国,沃尔尼·B·帕默(Volney B Pdmer)于1841年在费城开办了第一家广告公司,为各家报纸招揽广告。现代的广告公司,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既承担市场调查、广告策划与制作业务,也承担代理购买媒介、咨询业务等。其中,代理购买媒介和代理创作广告是广告公司的基本业务。

广告主、广告媒介与广告公司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广告公司在整个广告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广告活动的又一主要参与者。

4.广告受众

广告受众是指广告信息的接受者,它是广告活动的终点,也是广告进行劝说的主要对象。广告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只是“笼统地、漫无目的地把信息播放到大众市场上”,广告必须针对企业营销的目标市场进行有效劝说,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在广告活动中,对广告受众的分析非常重要。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媒体都会想方设法地打动广告受众,以达到广告目标。

广告受众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他们既有年龄、性别、职业的区别,也有收入、心理、个性的不同。在策划广告活动时,首先要明确广告针对的目标受众,然后寻找连接目标受众的最佳传播媒体和传播方式,最后再针对这些特定对象的心理特征、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因素进行广告内容创意,以期引起广告受众的强烈反应。广告受众的反应是整个广告活动的重要制约因素,广告受众反应越强烈、越积极,说明广告越成功;广告受众反应越冷淡、越迟缓,则说明广告越不成功。因此,在推出一则广告之前,必须模拟测试广告受众的反应。

5.广告管理者

广告活动既具有经济效益,又具有社会效益,不仅可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还会影响社会文化环境。例如,一些虚假广告、低级趣味的广告,不仅会对受众的身体造成危害,更会给受众的心理,以至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危害。因此,任何国家都会对广告活动进行合法、合理的监督与管理。

广告管理者在广告活动中不是广告业务的直接参与者,但它是广告活动合理性、合法性的直接约束者。广告管理者通过制定各种措施或法规,对广告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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