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务谈判的透明度,可分为公开谈判和秘密谈判
(1)公开谈判
公开谈判是指谈判的主题、时间、地点、参谈人员及谈判过程均向外界公开的谈判。
(2)秘密谈判
秘密谈判是指谈判的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进程及结果等均不公开的谈判。
一般地,在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考虑采用秘密谈判:
一是谈判信息和结果会对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现状和利益构成冲击或引起混乱;
二是双方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感到比较难于把握,为避免谈判失败失去贸易机会;
三是谈判信息和结果会影响与其他交易伙伴的关系等。
事实上,公开谈判与秘密谈判是相对而言的。公开谈判不是指没有秘密的谈判,尤其不是指谈判各方均不保留各自秘密的谈判。秘密谈判的保密也是相对的,在时机适当、条件成熟时,秘密谈判的情形特别是结果通常也会公开。如20世纪70年代末,香港华人资本家李嘉诚先生与包玉刚先生就曾经为互相转让九龙仓股票和汇丰银行股票举行秘密磋商。结果,李嘉诚先生获利5 000多万港元,包玉刚先生则登上九龙仓董事局主席的宝座,并创立了华资公司,以少胜多,战胜英资公司,成为当年轰动香港的头号新闻。
而且,公开谈判和秘密谈判也可能在同一问题的谈判过程中交叉出现。谈判各方有可能在前期通过秘密谈判,解决某些关键问题,进而转为公开谈判,达成某些公开的协议。谈判各方也可能借助于秘密谈判解决公开谈判中所碰到的某些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