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与外部的合作中,特别是长期合作中,价格规定方式也与企业承受的风险大小有密切关系。在与对方商谈、签署合约时,选择合适的价格规定方式,也有助于企业防范某些风险。
价格规定方式,即有关交易各方规定价格的形式。在交易中,价格规定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即固定价格和非固定价格。
(1)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是指在双方交易时明确交易双方最终结算的价格,在合约有效期内,双方不再对价格进行调整。固定价格方式具有便于结算的优点,在交易双方间的短期性合作中,运用极为广泛,但在企业与外界的长期购销合作中,采用固定价格形式,就要承受巨大的风险。
(2)非固定价格。
非固定价格是指双方在签订合约时,并不明确最终的结算价格,而只是约定最终价格的确定方法。采用非固定价格方式时,由于最终价格要待将来再商定,可以避免固定价格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但是,如果交易双方约定将来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再谈判来确定,则有可能因双方未来不能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而影响到合约稳妥地履行,也会影响到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在采用非固定价格时,为防止价格不固定对双方的稳定性可能带来的损害,企业在与对方商定有关交易条件时,应明确规定将来如何确定最终价格,届时只在暂定价格的基础上,依据双方事先约定的计算方法,运用某些客观数据,即可不经过再谈判而确定出最终价格,避免因再谈判失败而使双方的合作关系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