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末端治理运行模式?

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环境污染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在经历了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一系列公害后,人类终因严酷的事实而警醒,开始全面反省对自然的态度,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不断研究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设备,这些活动为人类控制环境污染提供了可能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末端治理的方法进行污染防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种模式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究其根本,仍是“先污染,后治理”,即在生产链终点或者是在废弃物排放到自然界之前,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对自然界的危害。

末端治理模式的理论依据前期主要是庇古的“外部效应内部化”,认为可通过征收“庇古税”来达到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科斯定理”也成为末端治理的又一理论依据,提出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且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则指出,环境污染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关系达到某一程度时,环境问题会迎刃而解。环境资源交易系统“最大最小”理论也成为末端治理的理论基础之一。

这些理论为早期环境经济学家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提供了理论保障,它们曾经为遏制环境污染的迅速扩大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末端治理理论无法搭起对资源短缺乃至资源枯竭这一现实的分析框架。末端治理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治理技术难度大,治理成本较高,很难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难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能源与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变成“三废”,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只注意浓度控制而忽视总量控制,在废物排放量大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实际污染排放量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情况。

总的来说,末端治理依旧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维护人类的价值和权利仍然是人类活动的最根本出发点和最终价值尺度。对环境而言,通过末端治理虽然可以减少某一形式污染物的产生量,但是污染物往往会在介质之间转移,即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如净化废气产生废水、净化污水又产生污泥、焚烧固体废物又会产生大气污染等。因此,末端治理模式虽然在治理过程中产生小循环,但是整个物质流动过程依然是线性的,仍然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资源供应枯竭,最终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如图1-2所示。

图1-2 末端治理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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