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第一巨商:民国时期上海滩的犹太商人哈同

开创自己的事业

1901年,羽翼丰满的哈同正式脱离新沙逊洋行,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哈同洋行,开始打造真正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当时,哈同洋行的注册资本是两百万两白银,营业项目是房地产和国际贸易,其中的大宗业务还有鸦片。此时的上海,正进入工商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哈同洋行的进出口贸易也异常繁荣。

不过,哈同洋行真正的获利之源还是鸦片和房地产。哈同原本就与老沙逊洋行联合进行鸦片贸易,在哈同洋行成立后,更是积极经营鸦片生意。

1906年,清政府颁了“以十年为限,内外鸦片一律禁绝”的诏书。2年后,英国政府也与清政府签订了试办禁烟协约。就形势看来,禁烟似是大势所趋。

然而,哈同以其投机家的眼光和对清政府的了解,认定这场禁烟运动不过是虚张声势,财政状况捉襟见肘的清政府必然会推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以解决政府的财源。

因此,哈同不仅将自己拥有的一万箱鸦片压住不动,而且还利用鸦片贿赂当地官员。

同时,哈同还利用鸦片商纷纷抛售之际低价大量购入鸦片囤积。果然不出哈同的预料,在列强的干扰下,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不久就不了了之。而此时,市场上的鸦片价格因货物奇缺而在一周内大幅攀升,哈同也因此获得了数十倍的暴利。

和劣迹斑斑的鸦片生意比起来,房地产生意对于哈同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赚钱手段,哈同也因为房地产而获得名利双收。

其实,当时在上海的外国炒房团并不只哈同一家,即便在犹太人中,哈同也并不是最早的。19世纪70年代后期,犹太人开办的沙逊集团就将业务拓展到房地产业,成为沪上“房地产大王”。哈同集团之所以能后来居上,除了集团领袖哈同出色的判断能力外,还和他与当时中国政府高官的良好关系有关。

清末民初,哈同集团在乱世中一直不断发展,并且在中国各种政治力量中左右逢源。1909年,罗迦陵曾前往天津,拜见隆裕太后的母亲,并被收为干女儿,隆裕太后还亲自赐名“福”字。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在上海的3个护军使,都与哈同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哈同也与革命党人建立了联系。1901年,罗迦陵结识了著名僧人黄宗仰,并请他为自己设计了爱俪园。1910年爱俪园在涌泉路(今南京西路)落成。经黄宗仰疏通,孙中山、蔡元培到过爱俪园,蔡锷将军曾在此养病,就连章太炎的婚礼也是在园中举行的。

除了靠关系,哈同炒房还有其他手段。当时,哈同倚仗英、法帝国主义在上海的势力,拉拢清政府官员和北洋军阀,经营房地产。哈同很会经营,他的手法有:置地建房出租,收取高额租金;凡租赁店铺房屋者,额外增收大额租金;出租土地供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房屋,契约期满将房屋收归己有,继续出租渔利;以抵押贷款循环获利,即以甲地道契向银行抵押贷款购乙地,再以乙地道契向银行抵押贷款购丙地。

随着上海逐步开发,地价不断上涨,赢利越来越多。他曾花费60多万两银子,用四百多万块铁黎木铺设南京路(从外滩到西藏路),促使房地产大幅度增值,在上海传为盛事。

1916年,他将南京路浙江路口的一块以一万八干两银子买进的地皮,租给永安公司建造百货大楼,年租金五万两,租期三十年。按规定,到租期满时,哈同可以获得一百五十万两的巨款,外加一幢大楼。

哈同“炒房团”的另一个特点是看重长远利益,而不是仅仅盯着眼前的好处。哈同集团曾在河南路口到西藏路一带买了不少房产地产,但由于西藏路交通不便,上涨余地很小。此时,哈同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向租界当局建议修筑马路,并自掏腰包60万两银子,雇人在他购买的地段铺设马路。

马路修好以后,这一带的房价涨了10倍多。另外,哈同很早就在静安寺以东的郊野之地购买了300亩空地,购买时很多人都嗤之以鼻,认为不值。后来,由于英法美在上海的租界不断扩张,哈同集团的这300亩地也被征用,哈同他们又狠狠赚了一笔。

为什么哈同集团能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聚敛这么多财富,当时的一首歌谣曾这样描述:“哈同,哈同,与众不同。看守门户,省吃俭用;攒钱铺路,造福大众。筑路,筑路,财源亨通。”

或许,正是把当前利益放在长远利益的框架中进行考量,才能有长远的辉煌。

哈同赚钱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进入民国以后,军阀混战战乱不断,江南一带有钱人纷纷避战租界,租界地价更加高昂。此时,再难以成片购买低价土地囤积居奇,但租界土地短缺则为哈同的投资天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当时,哈同还凭借其拥有的大量房产,坐地收租,日进斗金。在上海的闹市中心南京路一带,哈同拥有的地产约占其半。进入民国以后,同每年的租金收哈入就达到三百万两白银。

时人评论说:“哈同常以敏捷的手段,一忽儿卖忽儿买,一忽尔召租,一忽尔出典……专以地皮操奇取赢,则其价日涨,至有行无市。在资金的大进大出之中,哈同凭借其过人一筹的投机才能,总能洞烛先机,买进抛出,大获其利。”

到20世纪30年代,哈同集团在上海的房产已超过沙逊集团,成为“炒房团”的龙头老大,哈同也成了上海名副其实的“地皮大王”,仅他一家就占有了上海最繁华地段南京路地产的44%。当时南京路两侧的大楼、里弄,凡是以“慈”字命名的,如慈淑大楼、慈裕里,都是哈同集团的产业。

到1931年哈同病逝时,该集团中光哈同自己的资产就有1.7亿元,其中包括460亩地,1300多栋房屋。1.7元之外,还有大量的金银、钻石、首饰、宝物等,总资产当有两亿元之多,堪称富可敌国。这些遗产,后来还曾引起著名的“哈同遗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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