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导产业的比较优势基准

比较优势理论源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亚当·斯密(1776)的绝对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社会财富,各国各地区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和后天有利的生产条件。如果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按“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这将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继承和发展了绝对比较优势理论,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

他认为,决定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基础的是比较利益,而非绝对利益。即使一个国家和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和地区相比,其中一个国家和地区各个产业的产品生产、产品成本都优于另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或区际分工和贸易仍有可能发生。如果各国和各地区都把劳动用于最有利于生产和出口相对有利的商品、进口相对不利的商品,也会使得贸易双方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获得比较利益。

赫克歇尔、俄林(1933)等从资源要素禀赋出发,拓展和完善了比较优势理论,并提出了资源禀赋理论。不同商品需要不同的生产要素比例,而不同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比例是不同的。因此,各国在生产能够比较密集地利用其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时,就必然有比较利益产生。各个国家应该出口能利用其充裕要素的商品,以换取需要比较密集地使用稀缺生产要素的进口商品。

长期以来,比较优势理论一直是各国产业布局的重要理论来源。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选择主导产业时,只有发挥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地利用国际分工和地区分工取得比较利益,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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