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产业的内涵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理论将经济发展过程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大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罗斯托认为,起飞阶段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最重要阶段,也是最困难的阶段。一旦一个国家超越了传统社会实现了“起飞”,就意味着其突破了不发达经济的停滞状态,经济进入了“自动持续成长”阶段。

罗斯托给出了进入起飞阶段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是资本积累率要达到10%以上;

二是建立起能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

三是进行结构上的改革以保证“起飞”的实现。

罗斯托所指的主导部门,是指“在这些部门中,革新创造的可能或利用新的有利可图或至今尚未开发的资源的可能,将造成很高的经济增长率并带动这一经济中其他方面的利益扩充”。

上述定义包含了三层意义:

第一,主导产业是创新的结果,通过引入新技术、新资源获得了新的生产函数;

第二,主导产业的增长率远高于其他产业的增长率,是整个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生产部门;

第三,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起着带动作用。

这三层意义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称之为主导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的扩散效应是区别其他产业的最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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