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进入壁垒与行为性进入壁垒的区别

Bain(1956)将进入壁垒定义为“在位者相对于进入者所具有的竞争优势而构成的进入障碍”。或者说,进入壁垒就是在位者可以长期以高于最低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而又不会引发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的能力的大小。施蒂格勒(1968)则认为,“进入壁垒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生产成本(在某个或每个产出水平上),这一成本由试图进入产业的企业承担,而那些已经在产业中的企业则不必承担”。

从以上定义的角度看,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很多,Bain将其分为结构性进入壁垒和行为性进入壁垒。

前者包括绝对成本优势、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优势等,后者包括限定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法规,以及来自在位者遏制进入的策略性行为等,例如,一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可以看作是一个国家对外国企业设置的进入壁垒;而在位者的过度产能投资、长期合约、不可逆转的承诺等都可能作为遏制进入的策略性行为加以实施。

进入壁垒的高低,既反映了市场内已有企业优势的大小,也反映了新进入企业所遇障碍的大小。可以说,进入壁垒的高低是影响该行业市场垄断和竞争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对市场结构的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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