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基本理论。
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不是对另外两者的否定,而是在借鉴了两种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非均衡协调发展的含义是在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非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非均衡是普遍存在的。
例如,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保证整体经济实力的快速提高以及达到效益最大化,就不可能实行区域间的均衡发展。应该使具有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具有优势产业的地区形成经济的增长极,以此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
然而,一个国家或整个区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必然要求在非均衡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即在非均衡中实现动态协调,形成一个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国民经济得以长期持续增长,各地区的比较优势都可以得到发挥,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相互扶持的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认为,区域之间的非均衡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而协调发展又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得以长期持续所必须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应将两者有机结合,以非均衡发展为动力机制促进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又有利于支持非均衡发展持续稳定地进行。因此,非均衡发展与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是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