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成本是指设定不同厂商、不同生产地域、不同季节、不同流通地域等参数后的成本比较。比较成本理论与绝对成本理论相比更加具有指导意义。比较成本理论是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该集中力量生产那些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会增加,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
比较成本理论又称为比较利益论。大卫·李嘉图认为,应该按照生产成本相对差距进行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这样对分工和交换的双方都有好处。一国即使生产不出成本绝对低的商品,只要能生产出成本相对低的商品,就可以同另一国进行贸易,并使贸易双方都得到好处。例如,葡萄牙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80个劳动日,生产一单位呢绒需要90个劳动日;英国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120个劳动日,生产一单位呢绒需要100个劳动日。在这两种商品的生产上,葡萄牙都处于绝对有利地位。在这样的条件下采取什么样的国际分工和交换才有利呢?
依照比较成本学说,葡萄牙应把葡萄酒输往英国,换取英国的呢绒。这样对葡萄牙来说比较有利,因其国内用一单位葡萄酒只能换0.89单位呢绒,若用葡萄酒同英国呢绒交换,则可得1.2单位呢绒,比本国多得0.31单位。而英国用呢绒换葡萄酒,较之国内自行交换也更为有利。因为在英国一单位呢绒只能换0.83单位葡萄酒,而把呢绒输往葡萄牙则可得1.125单位葡萄酒,多换0.295单位。这就是说,当甲乙两国相比,乙国的各种生产率都低于甲国时,乙国应选择与甲国效率相差最小的产品进行生产,甲国则从乙国进口该产品,这样对甲乙两国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