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价值论是希克斯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希克斯抛弃了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接受了帕累托的序数效用论。
(1)以边际替代率取代边际效用。希克斯认为,既然效用不能衡量,边际效用也就不能衡量。但是,如果两种商品的数量既定,仍能给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比率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就是边际替代率。商品 x 对商品 y 的边际替代率是“恰好足以补偿消费者损失一个单位 x 的 y 的数量”。在均衡状态下,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它们的价格比率。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等于该项商品对货币的替代率,边际替代率是无差异曲线上任意一点的斜率。
(2)以边际替代率递减定律取代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他给边际替代率递减定律的定义如下:“假使开始时有一定量的商品,然后逐渐增加 x 的数量,并逐渐减少 y 的数量,使得消费者的处境,按总的结果来说,既不会更好也不会更坏;则为了增加第二单位的 x 所需相应减少的 y 数量将小于增加第一单位 x 时所减少的数量。换句话说, x 能代替 y 愈多,则 x 对 y 的边际替代率愈小。”
在此基础上,希克斯修正了马歇尔的个人均衡条件。马歇尔认为每一个消费者的支出分配都采取能获得最大效用量的形式,只有当每一支出单位的效用量相等时,总效用量才最大。消费者把收入用于购买各种商品能达到效用量最大的条件就是两个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等于价格之比。希克斯则认为,个人均衡的条件是边际替代率之比等于价格之比,均衡稳定的条件是均衡点的边际替代率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