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制度学派的评价:贡献与局限性

新制度学派以制度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把社会心理、行为动机和思维方式等看成“制度”表现,主张用风俗习惯来说明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形成,用心理因素来解释经济范畴的产生和发展,其研究对象大大超出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他们反对孤立地研究经济问题,认为经济生活中除经济因素起作用外,社会、政治、心理、文化等非经济因素也起重要作用。

新制度学派强调演进和整体的方法,用结构分析方法来研究制度。发展经济学中“结构主义”就是运用这种分析方法的有力证据,特别是刘易斯的“二元结构论”。在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看来,要解决当前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和结构的角度分析,考察权力和收入的均等问题。因此,他们认为经济学的未来是属于新制度学派的。同时,新制度学派强调制度改革,认为这是实现社会福利全面改善的有效途径。

然而新制度学派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分析方法上排斥数量分析,政策主张上缺乏实证分析的有力支撑,这些局限性制约着新制度学派的发展,也限制了它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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