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学派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理论

瑞典学派的理论奠基人之一卡塞尔,在1922年出版的《1914年以后的货币和外汇》一书中提出了购买力平价理论。这是一种阐明浮动汇率如何决定的理论,意指两国的货币汇率应以两国货币购买力相等的原则来确定。卡塞尔认为,两国货币之所以能够互相交换,是因为它们在各自国内具有购买力,因而两国货币汇率应该等于这“两种通货的内部购买力之商。”这被后人称之为“购买力平价理论”。

卡塞尔认为,以购买力平价作为汇率决定的基础的可以有两种形式:购买力绝对平价论和购买力相对平价论。

(1)购买力绝对平价论。这是指汇率由两国货币各自在其本国内所具有的购买力的比率来决定的理论。而所谓货币的购买力是与物价水平的高低呈反比例的。因此,汇率归根结底由两国当时的绝对物价水平的比率来决定。

(2)购买力相对平价论。这是指在报告期的汇率由于对基期来说物价已发生变动,则须把基期的旧汇率与物价变动后的购买力平价结合起来决定的理论。卡塞尔说,在两国都发生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新标准汇率等于旧汇率乘以两国通货膨胀程度之商”。

卡塞尔认为,无论是基期的汇率,还是报告期的汇率,都是指均衡汇率,即一般正常汇率,而非实际的市场汇率。实际市场汇率以此均衡汇率为中心,依两国货币市场供求状况而上下波动。报告期与基期均衡汇率的变动,是同一期间两国物价水平变动或者说两国通货膨胀率变动的反映。这就是说,汇率的变动应该与两国相对物价水平的变动相一致。可见,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学说,乃是关于如何决定浮动汇率的理论。

但是卡塞尔又认为,购买力平价虽然是均衡汇率的最主要决定因素,却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因为决定均衡汇率的还有外汇市场的投机因素和单向资本流动因素等。因此,卡塞尔在均衡利率的决定上,既反对把购买力平价视为唯一因素的观点,也反对把购买力平价视为各种因素中毫无特殊作用的一个普遍变量,而否认其具有主要决定作用的观点。总之,在卡塞尔看来,汇率在本质上是由购买力平价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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