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

(1)制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其发展经历三个时期:

①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为创立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凡勃伦(T.B.Veblen),米契尔(W.C.Mitchell)和康芒斯(J.R.Commons)。

②20世纪30到40年代为“过渡”时期,主要代表者有米恩斯(G.C.Means)、贝利(A.A.Berle),杜戈威(R.G.Tugwell)、埃尔斯(C.E.Ayres)等人。

③20世纪50年代至今为第三时期,亦称新制度学派时期。这时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新制度学派:一派是以加尔布雷斯(J.K.Galbraith)、博尔丁(K.Boulding)、海尔布罗纳(R.L.Heilbroner)、华尔德(B.Ward)等人为代表的近代制度学派,它与旧制度学派一脉相承,继承了旧制度学派的传统;另一派则是本章要介绍的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2)近代制度学派关于制度、交易等问题的分析对于新制度经济学产生过重要影响,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差别。

①价值判断标准不一样。近代制度学派以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批判者和想象中的未来社会设计者的身份出现;新制度经济学派则是以人类选择的合理性这一基本假设为基础。

②从研究对象的把握来看,近代制度学派研究范围过大,因而丧失了明确的研究对象,没能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派则理智地将古典理论拓展到制度问题研究上。

③近代制度学派的观点反对新古典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派则利用新古典理论去分析制度与现实问题。

④近代制度学派主要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对象,缺乏一般性;新制度学派具有一般性,其原理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适用。

(3)与近代制度学派相比较,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更为紧密。新制度经济学既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许多经济思想,又引入了边际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新制度经济学利用新古典经济学和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但是这种利用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照搬式的应用,而是一种有修正、有发展的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保持了新古典的稀缺性的基本假设和微观经济理论的分析工具,并进行了适当修正。具体表现在:

①关于人的行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具有认识理性且追求效用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认为,应该用“现实的人”“实际的人”来代替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威廉姆森则强调人们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

②引入了交易费用、产权、制度等重要概念。交易费用范式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没有交易费用就没有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制度安排或组织安排就不会提供选择的依据。按照产权经济学的看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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