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社会市场理论和政策主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发展经济中主导性指导思想的特例。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都采用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来指导经济的情况下,联邦德国是特殊的。联邦德国因此成为仅有的、少数的未采用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主张而取得较好成就的国家之一。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思想和政策主张也因此名声大噪,其理论与主张可以说是亚当·斯密及其以后资产阶级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具体条件下的应用与发挥。因此,有人曾把实践这一理论的杰出代表艾哈德看成“亚当·斯密的顽强化身”。
弗莱堡学派是一个由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组成的学术团体,不像其他学派那样仅仅是由专业经济学家所组成的。弗莱堡学派对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研究有其独到之处,在经济学的发展中有自己的贡献。这些贡献主要是:
(1)在经济学方法论上,它提出了“显著特征提炼抽象法”。弗莱堡学派继承了奥国学派的演绎法,同时吸收了历史学派注重实际的特点,并以演绎法为主导来寻求这两者的结合,这就使演绎法可以运用于分析实际经济问题。
(2)在经济学理论上,以经济秩序为中心的经济学说是对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自古典学派以来,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研究始终围绕市场过程本身,弗莱堡学派则从秩序出发来研究市场经济。这就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和新角度,加深了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为现代比较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3)在理论观点上,弗莱堡学派强调对市场形态的分析和对集中管理经济的批判。弗莱堡学派的这种批判有两个特点:一是认为集中管理经济与所有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打破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必然联系的传统观念;二是指出市场经济向集中管理经济过渡的关键是垄断形成与政府干预。此外,弗莱堡学派主张某种形式的金本位制或商品本位制,指出了现代货币体系的致命弱点:银行创造货币的机制使经济不可避免要产生通货膨胀。
(4)在经济政策上,它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它把政府职能局限于运用立法和其他手段来建立和维持经济秩序;这既不同于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又不同于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但又不是某种折中。其基本思想说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必须通过立法来保证经济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