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廉·劳埃德的学说
威廉·劳埃德(William Lloyd,1795—1852),英国效用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牛津的谷物价格》(1830年)、《关于遏制人口的讲义》(1832年)、《关于价值概念的讲义》(1837年)。1833年,他在牛津大学任政治经济学教授期间所作《关于价值概念》的演讲中首先明确地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
他认为斯密用“价值”来表达一个物品对其占有者所具有的实际重要性是正确的,但不能用“获取物品的困难”解释这种重要性。他认为,价值的高低与人的欲望能否被满足直接相关,而后者又与欲望本身的特点和满足欲望的物品数量有关。如果满足欲望的物品的数量多得足以使欲望得到满足的话,那么,在欲望被满足的一瞬间,该物品的价值就消失了。由此,劳埃德得出结论说:价值可以十分恰当地被定义为对所占有物品的估价。
劳埃德又进一步说明了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估价总是同物品的特殊效用有关。这里的“特殊效用”是指某人在一定条件下对某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感受,而不是该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物质属性,后者被称为“绝对效用”。劳埃德还归纳出这种特殊效用随着人的欲望不断被满足而递减的特征。
2.萨米尔·朗菲尔德的经济思想
萨米尔·朗菲尔德(Samuel Longfield,1802—1884),爱尔兰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曾在都柏林大学担任政治经济学和法学教授,担任过爱尔兰土地法庭法官、都柏林统计协会主席等职务,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讲义》(1833年)、《关于济贫法的讲义》(1834年)、《关于商业的讲义》(1835年)。他几乎与劳埃德同时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不同的是他挑战的是李嘉图。朗菲尔德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认为价值是某物品交换其他物品的能力且决定于供给和需求。
关于价值取决于供给,朗菲尔德认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和效用间接影响了价格,在他看来,土地、资本和劳动都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都具有生产性,是价值的源泉。商品价值中用劳动衡量的那一部分,是在最不利条件下、为生产一定量的商品需要花费得最多的劳动。
关于需求决定商品价值,他认为在供给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值应取决于人的最低需求强度。所谓需求强度是指一个人愿意并且能够为该商品支付的数额,或是他不愿意没有该商品从而放弃该商品对他提供的喜悦的数额。他还指出每个人自己都有一系列强度连续增长的需求,在任何时候引起购买的总是其中强度最低的需求。这种最低限度需求决定价值的论断实际上就是后来的边际需求或边际效用论。
朗菲尔德的价值论是一种边际成本论与边际需求论的综合,它勾勒了后来马歇尔均衡价值论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