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

新历史学派以其经济理论为基础倡导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企图解决当时不断激化的劳工问题。新历史学派的“社会经济政策”主要是强调利用国家通过各种立法和公营企业等措施来进行自上而下的改良。他们认为个人和阶级之间的道德团结比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为基本,国家是这个道德团结的最高表现。除了保卫内外秩序安宁的职责外,国家有促进文明和福利的义务,而国家又具有法制作为执行这个义务的手段。因此,他们要求政府干预,修改自由、权利、财产、契约等法律,制定各种社会立法,包括工厂立法、劳动保险、工厂监督、劳资纠纷仲裁、孤寡救济等法令;提出若干有关生产的资源和企业如河流、森林、矿产、铁道、交通、银行和一些工业的国有化;对城市土地私有权的限制;对财政赋税的改革等等。

1872年10月,以新历史学派代表为核心在爱森纳赫召开了一个讨论“社会问题”的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大部分人是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也包括一些历史、法律、政治学教授以及官吏、政党代表和大资本家。同年,他们组织了“社会政策联合会”  (Verein für Soziаlpolitik),通过这个联合会,他们把自己的活动深入到实际政治领域,成为德国容克、资产阶级强力政权的一翼,这个联合会也成为筹划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非官方的咨询机构。

他们发表公开宣言,明确表达其目的是反对社会主义,但有时又自称是社会主义者,声称他们的思想是特种的社会主义。70年代中期以后,瓦格纳甚至将他的改良主义称为“国家社会主义”。由于他们中有不少人以大学教授的身份在大学的讲坛上宣传改良的“社会经济政策”,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者称他们为“讲坛社会主义者”  。其实,无论是“讲坛社会主义”还是“国家社会主义”都和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处,他们不过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反对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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