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尼尔的分配论和“最后一小时”

西尼尔的分配论实际上是萨伊的三要素论和三位一体理论的翻版,不过被他“加入一些新的词,扩大或缩小一些其他的词的涵义。”  他认为,生产的三个手段是劳动、资本和土地,相应的,社会由三个阶级构成:劳动者、资本家和自然要素的所有者。既然商品或财富是这三种手段的所有者共同努力的结果,那么,当共同努力下的产物出售以后,所得的报酬就要由大家共同分配,工资是劳动者牺牲安逸的报酬,利润是资本家牺牲眼前享乐的报酬,地租是自然要素所有者所取得的报酬。

在分配问题上,西尼尔特别强调资本家的作用,他认为,“经济学家把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说成是成果的共享者的那种通常说法,只是出于杜撰。差不多一切所生产的,首先是资本家的所有物;他预先支付了在其生产中所必要的地租和工资,偿付了在生产中所必要的节制行为,他是在这个方式下购入的。他购入以后,自己所消费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般只是其中的一个极小部分,然后将其余的部分售出。”

1833年英国通过了工厂法,将法定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并限制使用童工,这个工厂法遭到工厂主的反对,在1836年的曼彻斯特工厂主大会上,西尼尔应邀出席并作了演讲。根据这次演讲稿,他整理发表了《论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该篇论文主要证明了工厂主的利润是在11.5小时的最后一小时生产出来的,如果工作时间缩短1个小时,那么纯利润就会消失,如果工作时间缩短1.5个小时,则总利润就会消失。这就是他著名的“最后一小时”理论。

西尼尔认为利润是工人在最后一个小时的劳动时间里生产出来的观点显然与他的节制论相对立,因为根据他的分析,利润来自资本家的“节制”,与工人的劳动无关。虽然西尼尔竭力为资本家进行辩护,但是由于他理论的自相矛盾、概念上的混乱,很快,他的“最后一小时”理论也就失去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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