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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萨斯的地租论

针对当时不断攀升的地租,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地主阶级进行了严厉抨击,认为高地租将对社会不利。马尔萨斯却独树一帜地认为高地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富裕的标志。

马尔萨斯将地租定义为总产品中扣除耕种费用后归于地主的部分。对于产生这个剩余部分的原因,他认为有三个:“第一,也是主要的,是土地的性质,基于这种性质,土地能够生产出比维持耕种者的需要还多的生活必需品。第二是生活必需品所特有的性质,基于这种性质,生活必需品在适当分配以后,就能够产生出它自身的需求,或者能够按其生产量的多寡而养活若干的需求者。第三是肥沃土地的相对稀少性,或是天然的或是人为的。”  也就是说,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产生根本上源于土地的自然力,是土地性质决定的,那是一种“自然对人类的赐予”,是“上帝对人类的赐予”。因此,那种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导致地主获取剩余产品的说法并不正确。

与其他产品不同,土地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不断地生产出对它自身的需要。其他产品如果供给超过需求,那么价格就会下跌;反之亦然。但是就农产品而言,它在数量上的增长,必然促进人口的增加,而人口增长,又必然要求生活资料能够增长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因此,地租作为土地产品的一个剩余部分,不但不具有剥削性质,反而是促进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马尔萨斯进一步分析了引起地租上涨的因素:一是资本积累使利润下降;二是人口增加使劳动者工资减少;三是农业改良或劳动强度高使生产所需劳动者人数下降。这三个原因导致生产费用的降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农产品价格与生产费用之间的差额,结果必然是地租的上涨。除此之外,他认为农产品价格因为需求的增加而上涨也是促使地租上涨的重要原因。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表明人口增长的速度必然超过生活资料的增长速度,需求增加引致农产品价格上涨,即使生产费用没有降低,两者之间的差额,即地租毫无疑问是上升了的。

总之,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上涨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因为人们更多地利用资本,改良生产技术,同时,地租上涨也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结果,说明地主阶级的利益与农业和农业劳动者的利益并不矛盾,相反,却能给人们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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