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伊的分配与三种收入论

萨伊正确地将收入分配与要素的所有权联系在一起,认为“处理收入的专有权利乃是生产手段专有权利或生产手段所有权的结果。”  但是,在说明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的形成时,萨伊又以其价值论为基础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他提出,既然三种要素在生产中都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和效用,那么,工人、资本家和地主就应该从产品价值中得到相应的报酬:分配给工人的部分叫作工资,分配给资本家的部分称为利润,分配给地主的部分则是地租。

萨伊认为工资是对劳动的生产努力所支付的代价,是企业主借用劳动力所付的价格,是劳动服务的报酬;而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工资取决于劳动要素的供求,并基于供求论对工资水平的决定进行了论述。他首先区分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并认为简单劳动总是充分供给的,因此,工人在和雇主的谈判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而他们的工资也常常只能维持在保持生存的水平;对于复杂劳动而言,因为他们要经过训练从而获得劳动技能,这些劳动能力训练的费用被萨伊视为积累资本,所以,复杂劳动的工资比较高,是积累资本的利息报酬。

对于企业主的收入,萨伊指出企业家提供的就是一种复杂劳动,企业家要靠自己的信用取得资金,必须具有判断力、专业知识和冒险精神,这种高级的复杂劳动总是供小于求的,因此,其价格总是很高。

萨伊将利润分为资本的利润和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两个部分,并认为它们有不同的源泉。资本的利润是利息,是对于资本的效用或使用所付的租金,也就是资本的报酬。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是企业主收入,是对资本家经营企业支付的报酬,也是企业家的劳动工资。

萨伊认为地租是对土地生产性服务的报酬,是对土地(自然力)的生产努力支付的代价。因为土地有能力改变很多物质,使它适合人类的使用。另一方面,他认为地租也是一种利润,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足够大,使得农产品的价值除了弥补成本之外,还能超过资本的利息。他对地租的看法有时又是混乱的,认为地租是地主实行节约和发挥智慧的结果。

萨伊提出三种收入理论目的在于证明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合理的。工资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利润是资本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报酬,地租是土地提供自然力而应该得到的报酬。因此,对于工人来说,他们并没有受到剥削,也就不应该要求更多的产品。这种理论直接来源于斯密分配理论中的庸俗成分,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几乎成为后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标准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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