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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德利·诺思的贸易理论思想

达德利·诺思(Dudley North,1641—1691)出生于英国伦敦的一个贵族家庭,12岁开始从事商业贸易,后在土耳其经商,发财后回到英国从政。曾任英国海关官员、财政部顾问,后进入议会,被封为爵士。他在1691年匿名发表了《贸易论》,对贸易、货币与利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虽然该书发表之后并没有得到重视,  但是作为自由贸易与自由放任思想的早期起源,在经济学说史上仍占有重要的位置。

诺思超越了其所处时代对思想的桎梏,对重商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认为其贸易观念是虚假和充满错误的,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也是徒劳无益的。他认为重商主义者没有根据真正的原理考虑一般的贸易问题,往往将自己的眼前利益当作善恶的共同标准。在方法论上,他非常推崇笛卡尔在《方法论》中提出的新哲学思想,认为“笛卡尔的方法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应用,开始使政治经济学在货币、商业等方面摆脱了古代神话和迷信观念。”

诺思将财富与贸易、生产活动联系起来进行定义,在问题的起点上与重商主义彻底决裂。财富在他看来不外乎是“有些人由于勤劳和精明从地里生产出超过供应自己消费需要的果实”而形成的剩余,而贸易“不外是多余物品的交换”  。因此,金银本身不会致富,“谁也不会因为货币、金银器等形式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在身边而变富,相反,倒会因此而变穷。只有财产正在增长的人才是最富的人,不管他的财产是农场的土地,还是放出去生息的货币,还是投入商业的货物。”  可见,诺思已经认识到生产和贸易活动对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的根本性作用,并且他所讨论的货币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商业资本,而不是仅仅执行贮藏和流通职能的货币。

诺思提出贪欲是刺激人们追求财富与贸易的根本因素,并断言仅仅满足于生活必需品的世界将是一个贫穷的世界。他又进一步指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并没有差别,那些“认为国内贸易并不能增长一个国家的财富,而财富的增长只能来自国外贸易”  的观点应该遭到反对,因为“对外贸易没有国内贸易也是不可能维持的,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自由贸易主张。他认为国家的管制会妨碍贸易的发展,一方面人们总是会设法逃避管制以实现更好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管制是有效的,总是会损害贸易的一方,使社会不会比以前更好,因此他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把贸易带进来的一切金银保持在国内,期望由此而直接变富。这一切不过是一种奇妙的幻想,已经成了障碍,阻碍了许多国家财富的增长”  。“从来也没有一个人是靠政策致富的;而和平、勤劳和自由却能促进贸易和财富,此外别无其他途径”  。

在《贸易论》中,诺思还着重阐述了利息率的问题。他说:“如果放债人多于借债人,利息也将下降;所以,并不是低利息促成贸易,而是贸易日益发展,增进了国民资本,使利息下降。”可见,诺思在利息的问题上比配第和洛克前进了一大步,已经认识到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的作用,而不是流通中的货币量本身,马克思曾经评价他是“第一个正确理解利息的人”  。在如何确定利息率的问题上,他与洛克一样坚持应由市场自由决定,而不应该受到法律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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