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国民生产力发展理论

18世纪到19世纪初,人们的社会观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强调各个国家的历史的社会的个别性和特殊性,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基础上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思想。该学派批评了英法古典派的观点,主张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其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有弗·李斯特、罗雪尔(Wilhelm Roscher)等人。其中,李斯特是“历史学派的草创者”,他被称为“德国的亚当·斯密”  ,他的国民经济学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是要求发展德国新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

1.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强调各国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道路各不相同,因而不存在共同的发展规律,他认为经济学应是建立在“国民共同体”即国家利益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学”。李斯特将当时欧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先进国,即英国,法国处于这类的边缘;第二类是落后国,如葡萄牙等;第三类是处于前两者之间的,如德国、美国等。他认为从经济方面来看,各国大体上都经历过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发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

2.国民生产力理论

李斯特提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他针对斯密所强调的“物质的资本”之外,还强调“精神的资本”,重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他指出:“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和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源泉。”  据此,李斯特提出的“国民生产力”范畴包括了人的生产力(精神和肉体的)、自然的生产力、社会的生产力和物的生产力,他认为一个国家越能发展其“国民生产力”,就越是繁荣。

3.经济发展政策

李斯特把发展生产力的希望寄托在国家身上,他反复强调,政治上的统一,文化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扶持,都是一国顺利发展经济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认为在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实行自由贸易只对先进国家有利,而对落后国家有害。落后国家要赶上先进国家,必须实行保护政策,只有当本国的生产力更加发展了,不怕与外国竞争时,则应回到自由贸易的原则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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