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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特的制度演化思想

肖特(Andrew Schotter,2004)认为,制度就是社会习俗和惯例,习俗和惯例是一种无意识的社会重复互动博弈的结果。在这种社会互动的行为中,行为者能够从协调合作中相互受益,在重复互动的过程中,行为者的每一方都依据某一个能从中受益的社会习俗或惯例而倾向于选择合作,而不愿意选择那种导致不合作的均衡结果。在肖特的理论中,一个重要基石是聚点(凸显点)概念,所谓聚点即对参与博弈的行为者收益趋于增加的共同点。聚点的存在使博弈参与者为能达到有利的结果而积极协作,从而实现聚点均衡(所谓聚点均衡是在多重纳什均衡中人们预期最可能出现的均衡)。行为人在重复博弈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聚点的凸显性特征并形成他们的预期,行为人之间的协作是通过聚点的凸显性进行的。制度的一般化过程是在重复社会互动中以合作的收益为目的的适应与学习的过程,规则的演进是一个由行为人无意识地关注到的凸显因素所决定的过程。

肖特将“非自发秩序”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而对于自发秩序的演化主张从一种“洛克式的自然状态”开始进行分析,亦即先假定没有制度,只有行为人基于认知进化的有限理性、可变的适应性偏好和互动的交易,然后再解释在行为人的互动过程中各种自发秩序是如何产生和演化的。肖特强调,博弈论是分析自发秩序演化的理想分析工具。他指出,随着博弈重复次数的增加,博弈参与者会形成某些特定的被群体成员广泛认同的习俗、经验、规范和惯例,并传递给后代的参与者,进而具有相应的稳定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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