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变迁主体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主体一旦形成,就会对制度变迁产生多方面作用,按照时间顺序,主体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包括:认识和把握时机、确立变迁目标、选择变迁方式、制订变迁方案、实施变迁、完成和巩固变迁以及实现新的制度均衡。
(二)制度变迁主体的类型
根据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制度变迁主体可分为初级行动者与次级行动者两种类型。
初级行动者是一个决策单位,其决策支配了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个人或是由个人组成的团体,他们是熊彼特(1990)意义上的企业家,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一旦他们发现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就会竭力推动制度变迁。
次级行动者也是一个决策单位,是帮助初级行动者获取变迁收益而参与制度变迁的,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参与变迁的。初级行动者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入,而次级行动者不直接创造收入,它只参与收入的再分配过程。
如诺斯(2008)所说,次级行动者可能不会使收入有任何增长,但可能会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离散权利将初级行动者的部分额外收入转移到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