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没有建立起连贯系统的国家理论,但通过他在著作中各个地方的有关论述,可以发现马克思采用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国家相关问题所做的阐述。关于国家的产生,马克思(2006)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从氏族社会到国家,私有制的产生和对物质财富的保护是其物质动因;国家的出现是为了抑制从经济生活中产生的阶级对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斗争贯穿于国家的全部历史。关于国家的实质,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关于国家的消亡,马克思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也将随着阶级的消失而自行消亡;国家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终旨归是人类解放,是实现自由人的联合发展。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二)恩格斯的国家理论
恩格斯(2018)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分化为阶级的产物,而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导致的社会分工出现的结果;国家起源于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对抗,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的实质是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恩格斯指出,阶级和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将随着经济发展而消失,由此,国家也必将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三)列宁的国家理论
列宁(Lenin)阐述了国家发展的阶段性。列宁提出了帝国主义理论,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是帝国主义,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列宁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一阶段,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作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