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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的企业理论

周其仁(2000)从产权角度对公有制企业做了深入分析,认为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可包含在公共过道的所有权分析中,公有制企业中的全部资源都是公共过道。他指出,公共过道所有权属公有,但私人住户以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过道,公共过道被攫取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的法律产权和事实产权不一致(事实上的所有权相比法律上的所有权,其界定花费的成本通常较大)。他认为,公有制企业里实际上活动着的全部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而没有可以追溯的最后委托人,各类代理人不拥有合法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甚至不拥有其自身人力资源的法律所有权。

周其仁还对公有制企业的非市场契约性进行了论述,认为公有制企业不是科斯意义上的基于一个或一组市场契约的企业,公有制企业要素利用的基础是一切资源归公以后的行政指令调派,公有制企业的根本特征是非市场契约性。对于市场契约式企业,资源可在不同市场契约之间流动,资源所有者有权出错和纠错,产权主体对不同市场契约有选择的自由,公有制企业消除了企业的市场契约基础,同时也就消除了市场校正企业和企业家出错的机制。公有制企业否认了个人对其生产性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法律所有权,然而公有制企业无法消除事实上的个人产权,因个人总是其人力资源天然的实际所有者和控制者(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劳动力、知识、学习能力、技能、责任心和创造性的供给水平依然是由负载着这些资产的个人所决定。公有制企业无法回避激励问题,且面对激励问题还会有特别的障碍。公有制企业需要寻找制度性的替代(如国家租金激励),以使实际控制在个人手中的人力资源在公有制下得到有效发挥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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