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企业理论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对监督和剩余所有权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他们认为,团队成员应当由管理者来监督,即企业产权安排应是让企业家(管理者)专业化于监督职责。管理者应当对企业的剩余拥有独占权,即管理者享有剩余所有权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所有者有强烈的激励计量和监督生产要素的绩效。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 Demsetz,1972)从产权角度对企业进行了解读,认为企业家对企业的所有权由企业家的权利来界定:

①企业家是剩余索取者,由企业家监督要素行为,企业家是与所有要素签约的集权者,企业家可以改变团队成员资格,也可以出售上述权利;

②企业的产权结构就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协作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搭便车”动机而建立起来的。

阿尔钦(2014)也对企业的内部竞争极为重视。首先,他批判了传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经理行为明显地偏离了所有者财富增长的利益”,否认“所有权更分散的公司中股东会获得较少的收益、股东财富会增长更慢”的观点。其次,他认为有关公司产权理论文献的一个基本缺陷是忽视和否认公司内部的竞争,认为可把一个企业看作一个市场,其中每个人都进行着原子式的竞争。此外,他还以通用公司为例指出,效率差的部门负责人被快速辞退或降级表明,公司的内部资本市场和人事市场可能、甚至就是比外部公开市场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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