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莱因的企业理论
克莱因认为,纵向一体化和市场契约是两个极端情形,而大多数商务关系的构成是复杂的,不能用这两者中的一种简单表示。企业是特定的一类或一组相关的契约。长期契约可作为纵向一体化的替代方案来应对机会主义行为,许多长期契约关系的存在使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模糊了。合并纵向资产的所有权即纵向一体化的原因,一是可以节约缔约前的谈判成本,二是当专用资产和可挤占准租金存在时可以避免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各种不同的场合中,特殊制度、政府干预或契约条款可作为替代纵向一体化的手段。其中,准租金是资产最优用途价值与次优用途价值的差额,可挤占准租金是该差额中的一部分。克莱因认为,专用性准租金的可挤占性是经济组织的重要决定因素,企业的所有者(剩余收益所有者)可出租通用性资本但将占有企业的专用性资本。
(二)蒂斯的企业理论
蒂斯(David J.Teece)指出,一个企业拥有它能够依靠自己的组织技术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各种变型,企业对这些可能变型部分知道、部分不知道。企业选择与自己的组织技术相一致的最终产品组合,即企业既选择技术也选择最终产品。一个企业总是存在着可投入使用的过剩资源,如管理的或技术的,成因于学习、技术变革等,过剩资源的产生及这些资源的性质是企业多角化经营(多产品)的关键。
企业拥有过剩资源时的选择包括:
①设法将其闲置资产的服务卖给其他市场的企业,即应用市场来攫取闲置资产的使用价值;
②如果闲置资产是现金,可通过提高红利或股票回购的方法将钱还给股东;
③可以通过兼并或重新进入的方式,进入其他市场实行多角经营。当交易成本影响闲置资产的转让效率时,或企业内部的“小型资本市场”比外部资本市场更有突出效率时,寻求利润的企业会选择产品的多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