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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模式与庇古模式的关系

科斯(1960)指出,外部性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是具有相互性。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结果,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庇古税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科斯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于庇古模式的传统批评是认为其不可行,强调实际上人们不可能计算出最优税收(或补贴)。科斯没有走传统批评的老路,而是提出问题——为什么不能在外部性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之间建立一个外部性市场?指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外部性问题的“相对性”。科斯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宗旨是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外部性问题,而不应拘泥于使个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科斯把对别人造成损害的权利看作一种生产要素,能够为其所有者创造价值。在这一意义上,任何外部性损害都是相互的。科斯模式并没有完全否定庇古模式,在特定条件下两种模式都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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