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森(2002)从契约的角度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
①事前的交易成本,包括契约的起草、谈判和维护等成本,其中维护成本尤为复杂(与所有权、可信承诺与诚实等相关);
②事后的交易成本,即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促使交易关系长期化和持续性等所花费的成本。威廉姆森进一步对事后的交易成本进行界定,认为事后的交易成本具体包括交易偏离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对事后偏离准则进行纠正而争论不休的成本、与规制机构建立和运作有关的成本、实现可信承诺的保证成本等。
马修斯(Robert Charles Oliver Matthews,1986)、考特(Robert Cooter)和尤伦(Thomas Ulen)(2012)等学者都从契约视角阐述了交易成本。马修斯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契约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契约执行的成本;指出交易成本不同于生产成本,是实施一个契约的成本。考特和尤伦(2012)认为,交易从契约角度看包括找到交易伙伴、在交易伙伴之间达成契约、契约实施三个阶段,相应地交易成本主要由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和契约的履行成本三方面构成。
综合来说,契约视角的交易成本是指契约的准备、达成和履行成本。其中,准备契约的成本主要是指契约起草成本,达成契约的成本主要是指契约的谈判、签订和维护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包括契约的保证和监督成本、偏离和纠正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