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营销学堂 经济学 正文 下一篇: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

(一)科斯

科斯(1937)认为,市场的运行有成本,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即以成本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成本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规模取决于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成本的权衡。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需前提,只要产权界定清晰,通过市场机制资源就可得到有效配置;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显著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清晰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阿尔钦(Armen Albert Alchian)

阿尔钦(Alchian,1950)对价格机制进行了进化论解释,认为价格制度本身是一种“优胜劣汰”的达尔文进化论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判定“优”的标准是实业家具备的比其他竞争者获得更大利润的能力;不是所有的实业家都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未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实业家走向破产,所以最终只观察到实现最大限度的利润者。他进而指出,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预见下最适宜作为行为依据的是“实现净利润”而非“利润最大化”,追求净利润过程中个体经济参与者所承担的其实是模仿性、冒险性、创新性和试错性的适应性行为,只有那些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才能生存。他还对“歧视”进行了分析,认为选择意味着歧视、歧视意味着选择,“认钱”社会可增加不同个性、特征的人之间的平等,而“认人”社会基于个性特征(如肤色、性别、信仰、行政级别等)的歧视势必更加严重,恰恰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或鼓励追求金钱的资本主义增进了自由(Alchian,1962)。他还提出了求职理论,认为收集求职信息需要时间和成本,许多失业甚至可以说全部失业不过是求职时间的延长,是在适度控制信息成本条件下的自愿选择(Alchian,1969)。

阿尔钦作为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提出了自己的一般产权理论、私有产权理论和非私有产权理论。他指出,效用最大化受制于产权的约束,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是将权利分配给一个特定的人,其强度由实施它的可能性与成本来衡量,较强的私有产权更有价值;私有产权对于从生产专业化中实现较大的收益尤其重要,私有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则能使在现代法人企业中组织这种合作性的联合生产活动成为可能;产权各部分的自愿分割与让渡可使人们在拥有和使用这些权利方面实现有利的专业化;非私有产权减弱了资源使用与市场反映价值的一致性,公有制下选择或决策的收益与成本与私有制下相比均较少地由选择者承担;若私有产权能轻易被维护则可将共有产权转化为私有产权来解决“搭便车”等问题(Alchian,1965)。

此外,阿尔钦还和德姆塞茨合作发展了企业理论,提出了企业的“团队生产”“契约安排”和“市场形式”解释,认为经济组织与市场的区别在于前者采取的是团队生产方式,团队生产方式在其产出能够超过各要素独立生产的产出之和且足以弥补组织和约束团队所付出的成本时就会被采用(Alchian & Demsetz,1972)。企业是在团队生产出现时使用的特殊监督机制、契约条款构成了企业实体的基础。“古典业主制企业”实质是一种有利于增进团队生产的契约结构,“利润分享式企业”对于小型团队(可以相互监督却没必要专业化监督)和艺术或专业性工作(生产率与外在行为联系不紧密)更合适。企业也是一种市场替代方式,企业间存在产品竞争、企业内也存在投入品间的竞争,企业既是一种增进投入品资源竞争的机制,又是一种更有效地向投入品支付报酬的机制,企业可被认为是一种私人所有市场,与传统的市场(公共或社区所有的市场)是两种竞争性的市场形式。

(三)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

除和阿尔钦合作发展了企业理论外,德姆塞茨也对产权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它有助于人们在交易中理性地把握预期;产权规定了个人如何受益和受害以及因而谁该向谁付费以调整人们的行为,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部性内部化,禁止产权调整和转让会阻碍外部成本和收益的内部化(Demsetz,1966)。他指出,新产权的出现是对互动的人们调整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性的愿望做出的反应,当内部化收益变得比内部化成本大时,产权会得以发展以使外部性内部化,内部化收益的增加主要源于经济价值的变化(产生于新技术的发展等)。指出了“产权残缺”的影响,现实中有一些行为的产权是没有被清晰定义的,这就为外部性的产生、经济效率的损失提供了可能。他将产权分为私有权、共有权和国有权三种形式,共有财产会导致很大的外部性,大多数外部性可随着排他性私人权利而来的谈判成本的降低以很低的成本内部化。

德姆塞茨还建立了一个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分别分析了所有制作为外生现象和内生现象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德姆塞茨(2014)指出,所有权的残缺可以被理解为是对那些用来确定“完整的”所有制的权利束中的一些私有权的删除;完全所有制的含义是模糊的,有些行动的潜在权利具有无限性,要描述潜在所有者的权利的完整意义是不可能的,但是行动中某些权利(如排他性和可让渡性)比其他权利更为重要;共有制与完全的私有制之间范围巨大,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所有权的残缺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可让渡性而保留了排他性;一个社会的规模越大,要获取期望的合作行动的官僚化成本会急剧上升,它所依赖的条件就越有利于私有制,它就越是会做出一些私有制的安排;在一个较大的社会里通过官僚化的激励难以获得有效的控制,有效的控制要求分权化,而有效的分权化又要求极大的私有化。

(四)张五常

张五常是契约理论的开创者,在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诸多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张五常(2000)认为制度(如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是因交易成本的存在而产生的,并以降低某些交易成本为目的;交易成本无处不在,包括监管成本、信息成本、排队成本等,广义上可称为制度成本。农业中有三种主要契约形式,即定额租约、分成契约和工资契约,契约形式的选择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从风险分散中获取收益;每一次交易都涉及一个契约、都会在缔约各方之间产生产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这些转让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契约安排来进行;企业替代市场实质是一种契约替代另一种契约。私有产权是包含私人使用权、私人收益权和自由转让权的权利组合(所有权无关紧要);私人使用资产若有未被界定为私有的收益或租值(如管制时),竞争会使这些租值趋于消散。

(五)威廉姆森

威廉姆森(2002)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指出交易通常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由三种要素即环境要素(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人的要素(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和资产特征(资产专用性)决定。所有的交易都是一种契约,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不存在资产专用性的契约被称为古典契约,适合通过“市场”完成;资产专用性程度、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高的契约是某种关系契约,主要依靠统一治理即通过“科层”来完成;介于两者之间的是新古典契约和另一种关系契约,分别适用于第三方治理和双方治理,通过“混合”(如质押、互惠、特许权和管制等)来完成。

威廉姆森(2002)认为一项交易是选择市场组织、科层组织还是混合组织取决于对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综合考虑,决定在什么环境下采用哪一种组织类型及其选择原因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交易成本。市场中介在市场运转良好的情况下一般优于内部供给,内部组织相比市场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并促使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而使交易内部化。

此外,威廉姆森(2002)认为企业规模不能无限扩张,否则会因无法实施选择性干预和高能激励(指剩余所有权)而面临资产滥用与敲竹杠带来的高额官僚主义成本;采用抵押形式的单项贸易和采用互惠形式的双向贸易均是为了解决资产高度专用带来的高度风险而实现可信承诺的“混合”形式;工会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下保护工人专用性投资的治理形式,董事会本质上是保护股东专用性投资的治理形式;对于垄断行业考虑到专用性投资应将事前竞标和事后行政管制相结合,垄断企业的价格限制行为通常是保护其专用性投资的合理行为。

(六)巴泽尔(Yoram Bazel)

巴泽尔发展了产权理论,并用其对交易成本、契约和国家进行分析。巴泽尔(1997)认为,一切人类行为和制度都可以用产权分析,而产权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自己努力保护、他人企图侵占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产权因交易成本的存在而不可能被完全界定。交易实质上是资产属性的交易,资产属性通常复杂且难以完全界定,每一次交易均有财富溢出进入公共领域,当攫取公共领域财富的收益大于攫取该财富所需的成本时,攫取行为就会发生,产权由此会得到进一步界定。资产的产权可以且常常被分割,当资产的不同属性界定给不同个人时,限制每一个资产属性所有者的权利往往是防止个人侵吞公共领域财富的有效安排(私人产权限制不一定降低效率),维护、监督和执行这些限制条件就需要组织。区分了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法律权利是由国家提供保护并界定的权利,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致使产权不能完全界定,经济权利与法律权利往往并不一致。

巴泽尔(2006)还认为,交易成本是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对契约的研究是产权分析的核心,契约是签约方之间产权的重新分配。高昂信息成本的存在使经济产权和法律产权都不能被完全界定,由此产生了保护产权和实施协议的需要;国家的建立及其功能的发挥与个体保护(尤其是产权保护)的需求密切相关,国家是产权保护专职化的产物,使用暴力执行契约是国家的基本特征。限制保护者成为独裁者对于法治社会而言很重要,法治国的个体在建立国家之后不应放弃对集体行动方式的控制,决定博弈规则的个体可以改变这些规则以防止他们雇佣的保护者剥夺他们的财产。国家和企业均是依靠权威来保障交易和契约的实施,由国家实施的契约与以其他方式实施的契约相比更加非人格化。

(七)诺斯

诺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经济计量学来研究经济史问题,把产权、意识形态、国家、伦理道德等制度作为内生变量运用到经济史的研究中,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在早期,诺斯(1961)将新古典生产理论与经济史中所发现的数据结合起来,推动经济史的研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随后,他又利用产权理论来解释西方和美国历史中制度变革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强调私人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指出经济能否增长往往受到有无效率的产权的影响,论证了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制度的重要作用(诺斯,1989)。后来,他意识到经济规则内嵌于政治形态,开始强调国家和意识形态对于制度和经济变迁的重要作用,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诺斯悖论),采用“暴力潜能”分配论解释国家的存在,从国家作为“经济人”提供服务的两个基本目标着手分析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或阻碍作用;认为只有意识形态理论才能说明如何克服“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搭便车”现象),才能进一步解释制度的变迁(诺斯,1994)。再后来,他意识到政治形态内嵌于社会信仰,开始重视社会信念和人类意向在决定制度和经济变迁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指出行为主体的认知过程决定性地影响着经济决策,要理解经济变迁过程就必须理解心智结构和信念的形成、更新及其作用于社会变迁的方式(诺斯,2008a)。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iqinshuo.com/4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