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局限性

新制度经济学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去分析和研究制度的经济学流派。新古典经济学充分利用了数学方法和数学模型,在一些基本假设条件下,使其理论模型化和普适化,这大大促进了经济学的发展和应用,然而也使其离现实世界越来越远,以致成了脱离实际的“黑板经济学”。

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①个人主义,忽视集体组织和集体利益的存在性和重要性;

②简化的行为约束,忽视了制度对个人选择的重要影响;

③完全理性假设,忽视人行为动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④完全信息假设,忽视了不完全信息存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

⑤无摩擦世界,忽视经济摩擦和交易成本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⑥追求经济理论的公理化和经济规律的普适性,忽视经济现象的历史性和国民性。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和反思。

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改进:

①强调制度对个人选择的影响,把制度纳入个人选择的约束集;

②强调信息和理性的不完全性,如非财富最大化行为、机会主义倾向、信息不对称;

③强调经济现象的历史性和国民性,尤其是引入了时间维度;

④注意到了经济摩擦和交易成本的重要性;

⑤强化了对集体组织和集体利益的分析和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依然沿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以及稳定性偏好假设、理性选择模型、均衡分析方法等,这种传承十分有利于其被主流经济学所接纳,然而也因此有了自身的局限性。新制度经济学总体上坚持市场自由、反对国家干预,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范畴。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制度的建立、维护、使用和改变是有成本的,制度选择(如产权安排、治理机制)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因而对经济绩效是重要的。新制度经济学以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张五常、威廉姆森、巴泽尔等为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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