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规制政策的主要内容

直接规制政策的对象主要是自然垄断产业,其目的是防止因重复投资与过度竞争所带来的资源低效配置,并确保产品的稳定供给、收入的公正分配、物价的稳定及产业的健康发展。

直接规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进入规制。进入规制是直接规制政策的核心内容,即通过对申请者资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在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的执业权,其目的是限制过度竞争,确保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及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进入规制的主要手段是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政府颁发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第二,数量规制。数量规制是指为了避免因投资过多(过少)或产量过剩(不足)而引起的价格波动和过度竞争所采取的规制措施。它包括投资规制和产量规制两个方面,主要规制方法有建立特定产业重大投资计划的审批制度;规定新参入企业的最低与最高投资规模;对固定资产与技术改造投资实行配额制;由政府制定产量指导计划,以配额制限制最高产量或以适当的扶持奖励措施刺激产量的增长。

第三,质量规制。质量规制是指为防止由于自然垄断所带来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潜在下降趋势,避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损所采取的规制措施。它的主要内容有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建立公开的质量标准体系,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质量界限,建立严格的短期检查、监督和消费者投诉制度,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企业实施责任追究和必要的处罚,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第四,设备规制。设备规制是指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关键设备的规格、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和环保标准实行的直接规制,目的在于消除自然垄断对设备更新的阻碍作用,满足质量规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推动该产业的技术进步。

第五,价格规制。价格规制是指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和价格核定方法所实施的直接规制,其目的是使消费价格处于公正、合理的水平,从而保障合理的利润率,协调供应方的利润最大化取向与消费者利益的矛盾,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价格规制的内容通常包括规定的利润率、成本核定方法、价格的上下限以及价格变动的审批程序。

第六,退出规制。退出规制是政府为了保障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稳定供给,而不允许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者随意撤出原生产与服务领域的直接规制。例如,在电力、煤气、自来水由民间企业经营情况下,政府需要以退出规制来防止这些直接关系公众生活安定的公用事业行业出现供应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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