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的特征

所谓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就是指在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中政府保障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同时又以社会因素相保证的一种产业规制模式。这种规制模式突出强调的是市场按其内在规律运行的重要性,并寻求其自由与有效的保证,从而保护产业的运行环境,提高企业的微观效率。它将宏观调控的重点放在保障市场自由与有效上,这与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划将重点放在企业自由上有所不同。这种模式的另一引人注目之处是,在强调市场自由原则的同时,又突出强调了社会均衡原则,试图将这两个原则有效地结合起来。其指导思想在于市场的力量是社会进步的基础,而社会安定又使市场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成为可能并得到保证。

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强调保证健全的市场机制运转状态,政府的职责是保证、保护市场内在的效力,由市场去引导企业,政府一般并不直接规制企业的活动。

第二,社会资源的配置通过健全的市场机制来实现,同时用社会安定来保障。

第三,宏观调控的目标是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和社会进步被纳入了目标体系。

第四,宏观调控手段侧重于货币政策。

第五,宏观调控的透明度很高。这是由于高度强调政府规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所致。

政府民间平衡型规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规制模式,目前实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德国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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