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的特征

所谓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是指在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中,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一种规制模式。它突出强调的是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保证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有效性,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般较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政府的宏观活动主要通过各种市场可以容纳的手段与方法,将宏观计划意图转化为市场信号,通过改变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和市场信号,来间接地影响企业决策。—般情况下,由市场与企业发生直接联系。企业基本上是面向市场来调整自己的活动态势。在微观层次上,市场与企业间还保留比较传统的联系方式。在这里,作为政府与企业两要素中介的市场,也更多地保持其在运行过程和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既有地位。

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比较强调自由企业制度。市场经济自由的重点落在企业自由上,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通常是在企业目标的框架内,由企业自行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么生产。

第二,企业决策基本服从于市场调节。政府并不试图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过程,企业针对透过市场传导过来的政府影响,可以做出自己独立的选择。

第三,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市场,市场仍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决定性渠道。

第四,宏观调控手段偏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般不那么强调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第五,宏观的透明度较高。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活动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与企业的活动集中于市场上展开,因而宏观调控的透明度较高。

目前,采用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产业规制都属于民间主导型的产业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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