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的贡献与不足

1.主要贡献

第一,明确了产业组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哈佛学派开创了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先河,明确了其研究对象和方法。哈佛学派所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中,企业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者分别是如何行动的,即企业的市场行为。相应地,该学派主要的分析对象是产业或竞争中的企业集团,而并非是微观的单个企业或宏观的企业总体。关于研究方法,哈佛学派以经验性研究为主,通过分析大量产业案例来寻找“结构—行为—绩效”的一般规律。除采用跨部门的经验分析法外,哈佛学派还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并强调必须从历史、现实和理论三方面进行经济分析。

第二,提出并完善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分析范式。哈佛学派的贝恩创造性地提出了“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明确了三者间存在着一种单向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贝恩还发现,市场竞争是否充分主要体现在市场结构上。市场集中度越高,企业的垄断能力就越强,所获得的利润率也越高;而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其进入壁垒也强、产品差异化程度较大。同时,通过研究美国企业的市场行为,贝恩提出了评价市场绩效的一系列指标。谢勒等学者进一步完善了贝恩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阐明了基本市场条件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即基本的市场条件决定市场结构,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改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来追求良好的市场绩效。

第三,为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和法规提供了理论支撑。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逐步向私人垄断,进而向国家垄断发展,美国对市场部门的监控领域不断扩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调节作用日益增强。哈佛学派提出的“维护竞争、规制垄断”的思想为当时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实施和反垄断法规的完善提供了适时的理论依据。20世纪70年代,美国制造业中近半数部门所形成的垄断市场结构并未得到强化,此外,诸如炼铝、卷烟、石油等工业部门的垄断势力被限制和削弱。这些现象都足以表明,哈佛学派理论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垄断势力的发展。

2.缺陷与不足

尽管哈佛学派所提出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主宰了主流产业组织理论学界近半个世纪,但其本身的确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作为经验性分析的产物,“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缺乏坚实可信的理论基础。即便贝恩在早年就已宣称,其产业组织理论以“价格理论”为指南,但实际上,哈佛学派用以解释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关系的依据并非主流和正统的理论观点。尽管该学派的学者们竭尽所能,但一些主要理论只是基于对大量表象的经验性描述,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

第二,哈佛学派过分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对企业的一些策略性行为难以作出清楚的解释。虽然谢勒在完善贝恩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时明确了一些市场结构之外的因素(如企业的基本条件),也并不否认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存在反馈效应,只是这些基本条件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其片面性相当明显:一方面,这些因素并不能有效解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一些新的重要因素(如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交易费用等)并未被纳入基本分析框架中。

第三,哈佛学派所推崇的跨部门经验性研究存在着数据采集和模型设计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在跨部门研究中,学者们使用的实证数据来自政府统计部门,而政府统计口径下的产业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产业相距甚远。因此,跨部门研究无法根据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市场来定义产业,对市场上的一些多元化企业也没有令人满意的处理办法。另一方面,要使所选取的模型及指标能准确表征或反映变量间的关系也相当困难,企业的决策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可观测变量,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尤其是在跨部门回归分析中,出现不可观测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相互关联的几率很大,因而估计值与真实值之间难免会存在较大的偏差。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iqinshuo.com/4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