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布局的分工协作原则

产业布局的分工协作原则

产业布局的分工协作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的地域分工与地区综合发展相结合、地区生产专业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关系上。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和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生产的专业化日益明显。地域分工和地区专业化的发展,不仅能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劳动,促进商品的流通与交换,而且可以加速各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形成合理的地域经济综合体。

衡量地域分工深度或地区专业化程度的指标有区位熵、地区专业化指数、产品商品率(区内商品率和区际商品率)等。然而,地区专业化程度越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区域产业布局越合理。只有专业化生产部门,而没有与之配合的综合发展部门,并不能保证区域经济的相互协调和促进。

各地区产业布局不仅应该在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的基础上,重点布局专业化生产部门,还应该围绕专业化生产部门因地制宜地布局一些多样化部门、辅助性生产部门、自给性生产部门,以及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相结合的结构合理的地域生产综合体。当然,也应反对那种盲目建设与本地区生产条件不相适应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地区全能经济结构。因此,贯彻分工协作的原则,是实现产业布局合理化、保障各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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