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理论的基本观点

1933年,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提出中心地理论,被认为是20世纪人文地理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研究城市群和城市化的基础理论之一。中心地理论假定,地域是一个均质平原,避开了自然地形和人工障碍的影响,经济活动的移动可以常年在任何一个方向进行,居民及其购买力是连续的均匀分布,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经济行为理性人。在这些假设基础上,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中心地等级序列。在某一区域内,城镇作为“中心地”向周围地区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心地的规模和级别与其服务半径成正比,与其数量成反比。规模大、级别高的中心地还含有多个较低级的中心地。

第二,中心地模式。即在一个平原地区,各处自然条件、资源均相同,人口均匀分布,人们在生产技能及经济收入上无差别,购物以最近距离为原则,则这个平原上的中心地最初应是均匀地分布,每个中心地的理想服务是圆形服务面。

图7.3中心地理论模式

第三,变化模式。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作用明显的地区,中心地分布要以最有利于物资销售为原则,即形成合理的市场区。一个高级中心地的服务能力可以辐射到相邻6个次一级中心地,因而其所拥有的市场范围就是1+6×1/3,即相当于3个次一级中心地。假设上一级中心地所支配的下一级中心地市场范围的总个数为 ,则在市场作用明显的地区,就构成了 =3系统中心地等级序列的空间模式;二是在交通作用明显的地区(如交通枢纽区),中心地分布应以便于交通为原则,即各级中心地均应分布在上一级中心地六边形市场区边界的中点处。一个高级中心地相当于4(1+6×1/2)个次一级中心地。因此,就构成了 =4系统中心地等级序列的空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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