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五力模型在战略并购中的应用

(一)卖方出售力量

卖方确定出售规则(例如,是一对一谈判还是竞标)和出售条件(例如,是全部支付现金还是可以用“股票+现金”支付)、选择出售标的、调整标的出售价格,推动标的出售交易的力量就是卖方出售力量。卖方出售力量既可以发挥正面或反面的作用,正面作用如卖方寻找符合其要求的买家,反面作用如卖方对恶意收购采取的反收购措施;还可以同时发挥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至于力量强弱,则主要取决于卖方出售动机及卖方提供的标的。

(1)从出售动因来看,当卖方因资金链紧张而急需资金或(如卖方是基金)投资到期须退出或按既定时限剥离非核心资产时,卖方推动并购成功的愿望和力量相对强大;若卖方待价而沽、不急于出售,则其推动并购的力量就比较弱小。

(2)从出售标的来看,若因卖方经营不善或估值倍数差异而使标的企业的运营价值小于转让价值,则卖方出售控股权给更具经营经验或享受更高估值倍数的买家的愿望和力量就相对强大;若卖方继续经营的价值大于转让价值,除非是反收购过程中出售恶意买家看重的优质资产,则卖方出售的愿望和力量通常比较弱小。

(二)买方收购力量

买方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确定收购策略,准备收购资金,推动收购标的交易的力量就是买方收购力量。买方收购力量的作用都是正面的,只是力度不同,其力量强弱取决于发展战略、收购动因和资金实力。

(1)从发展战略来看,根据买方和收购标的所处行业之间的关系,通常可将并购分为三类,即同行业之间的横向并购、行业上下游之间的纵向并购和跨行业的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帮助买方扩大市场规模,纵向并购可为买方获得稳定的供货来源和销售渠道,而混合并购可以让买方越过行业壁垒直接进入新行业。由于获得稳定货源或销售渠道,进入新行业或扩大市场规模这些战略对于买方的意义越重大,买方自身的发展越难以满足战略要求,因此买方收购的愿望和力量就越强大。

(2)从收购动因来看,买方对于自身缺乏又难以直接占有的资源(如专利技术、品牌、客户网络、核心人才等),通常希望通过并购的方式来获得。这些资源越稀缺,能给买方带来的协同效应越显著,买方收购力量就越强大。对于上市企业而言,并购协同效应容易通过股价变化得到体现。例如,上市企业估值倍数(股权价值/利润)较大,就能用较小的估值倍数收购非上市的盈利企业,从而实现股价和市值的提升。上市企业和收购标的估值倍数的差距越大,标的企业上市的难度越大,买方收购的愿望和力量越强大。

(3)从资金实力来看,实力雄厚的买方,通常具有相对强大的买方收购力量。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卖方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买方通常要求其在并购谈判的特定时点提供资金实力的资信证明或银行保函;另一方面,在多个买家对同一个标的均有收购兴趣及买方对上市企业标的进行要约收购的情形下,买方的资金实力越雄厚、融资能力越强,其能承受的收购价格越高,买方收购力量就越强大,越有可能在价格竞争中胜出。

(三)政府监管力量

并购中的政府监管力量是指政府通过法规政策的制定以及对特定交易的审批来推动并购的力量,这种力量对并购的作用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反面的。政府对并购监管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国家对相关行业兼并的态度,以及相关行业和特定并购交易触碰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反垄断的程度。近年来,我国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稀土和文化等)的并购,发挥了政府的监管力量,促进了并购业务的发展。

(四)中介顾问力量

中介顾问力量是指投行并购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并购信息、融资安排、财务法律和价值评估等方面的服务,撮合买方、卖方并购交易的力量。

(1)投行顾问力量。投行顾问力量是指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行并购部门为客户寻找并购交易对手、安排并购融资、撮合并购交易等推动并购的力量。其中,我国的券商主要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提供顾问力量,而银行并购顾问则不限于公司类型,可以为所有有兴趣收购或出售的公司客户提供有力的顾问支持;券商依据经营牌照可以为上市公司编写、提交报中国证监会的并购重组材料,银行并购顾问目前还不能处理牌照类并购业务,但中国证监会现已放宽对上市公司收购审批的要求,为银行发力上市公司并购顾问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券商为客户提供的并购融资服务主要是发行相关证券,而银行的并购融资服务既包括提供并购贷款、并购债等债权融资,也可以利用理财资金、并购基金为其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2)其他中介力量。其他中介机构,尤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客户提供股权或资产买卖的并购信息,利用并购经验帮助客户进行并购谈判,撮合并购交易发挥其中介力量。同时,这些中介机构还可以针对卖方产权合法性、并购交易合规性、标的价值合理性等并购交易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保护并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五)管理层影响力量

管理层影响力量是指经营管理标的的企业或标的资产的管理团队,支持买方或卖方,从而对并购交易施加独特影响的力量。管理层影响力量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与上述四种外力相比,管理层影响力量是内力。管理层经营管理水平对标的价值具有重要影响,有些收购(如收购高科技企业)的目标就是获得优秀的管理团队,因此反映管理层的态度和支持程度的管理层影响力量对收购成功与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跨行业收购和对优秀企业的收购会给予管理层股权激励等优厚待遇,以获得正面影响力,而管理层为保住工作通常会对恶意收购发挥负面影响力。另一方面,管理层通常在并购前或并购后拥有部分标的股权,在并购中可能成为卖方或买方的一致行动人,或者在管理层收购中直接成为买方,从而对并购交易发挥“内外兼修”的综合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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