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建立契约型渠道关系的好处有以下几个。
第一,系统建立容易。对于许多生产企业来说,自己投资组建渠道系统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同时涉及产权关系的兼并、收购,也相对复杂。契约型垂直渠道系统则是在不改变各方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合作,并用契约这种“胶合剂”使其稳定化,是渠道系统建立的一种快速而有效的方法,组建成本较低。
第二,系统资源配置较优化。契约型垂直渠道系统可以实现较优化的资源配置,使有钱的人出钱、有经验的人出经验、有场地的人出场地。这不是通过新增加生产资料而增加社会财富,更多的是对现有社会资源进行的一种新的排列组合,通过这种排列组合实现最优的效益和1+1>2的效果,最终由社会和系统各成员分享。
第三,系统具有灵活性。我们希望一个系统建立后相对稳定,但是随着生产、消费和渠道本身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企业自身分销系统的调整。由于契约型渠道系统不涉及产权关系,调整起来相对容易,变更起来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及时修改和补充契约的有关条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分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