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各国与欧洲各国的直销立法

1.亚洲各国的直销立法

亚洲各国直销发展主要集中在亚洲东南部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都是“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简称“世界直销联盟”)的成员。亚洲直销虽然发展晚,但它的发展很迅猛,地位也举足轻重。据世界直销联盟统计,1993年世界直销销售总额为609亿美元,亚洲为330亿美元,占54%,其中日本直销额为294亿美元,堪称世界第一。亚洲直销法规参差不齐,有的国家制定有专门的直销法规,如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有的国家有局部直销法律条文;有的国家没有直销法,例如印度尼西亚,既无专门直销法,也无条文,官方也不打算制定特别法规管理直销业,只把直销公司当作一般商业公司看待。比较世界各国的直销法,韩国《直销法》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系统的直销法,该法共有六章,包括:总则、直销、通信销售、多层次传销、补充、处罚,总计50条。其内容之详备,非其他国家直销法之所及。

2.欧洲各国的直销立法

欧洲国家的直销非常普遍,欧洲国家一般也都有直销法,但大多是直销法律条文,包含在其他法律中。例如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平贸易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德国在《竞争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等等。欧洲直销法主要焦点与美国相似,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冷静法规,二是反金字塔法规。欧洲冷静期规定比美国期限长,大多是7天。例如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士都实行7天冷静期退货制。以上10个国家除了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之外,其他国家也都有反金字塔法规,欧洲一般称为“禁止滚雪球销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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