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直销模式与传销欺诈的区别

由于传销欺诈在中国屡禁不止,不断变换方式危害社会,加之安利(中国)曾沿用海外安利传统的直销方式进行经营,导致社会上存有对安利(中国)运作方式的种种误解。

实际上,安利直销模式与传销欺诈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是合法经营而不是非法运作。1995年,安利经官方批准以直销方式在中国开业。1998年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安利又因符合455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而率先获得官方批准,以“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方式转型经营。开业至今,安利一直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安利不仅与那些专门从事传销欺诈的非法经营者有着天壤之别,而且与其他以种种方式隐秘经营、在直销管理的灰色地带打擦边球的企业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2)是永续经营而不是短期投机。作为一家拥有40多年历史的著名跨国企业,安利致力于在中国的长远发展和永续经营。安利在中国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在广州兴建占地9.1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生产基地;累积投入2.4亿元,在全国设立了百余家店铺;投巨资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系统,设立全新的技术研发中心。事实证明,这些举措赢得了很好的市场效果,极大地强化了安利品牌的影响力。传销及变相传销组织一般没有投资或只有少量投资,在进行短期的市场投机捞到钱款后或在遭受官方打击时,组织者便会卷款潜逃。

(3)是公开透明而不是隐蔽蒙骗。安利在中国的营运公开透明,相关内容均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遍布全国的店铺,可为想了解安利的人士提供指引,并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此外,安利还突破口碑相传的传统,采取广告宣传、产品展示等大量传统企业的推广方法,让社会大众认识安利、接触安利。传销及变相传销的经营方式和运作手段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通过各种地下方式进行运作,以规避官方监管和社会监督,从而实现快速敛财的目的。

(4)是销售产品而不是拉人排网。安利是一家产销合一的企业,拥有稳定的消费群体。销售产品是公司收益的唯一来源。公司积极引导销售代表销售产品、服务顾客。同时,为配合中国现行政策环境,公司明文规定销售代表不得介绍他人加入成为销售代表,以避免产生令人误解的网络。传销及变相传销的出发点和经营方向是靠拉人头获利,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被要求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作为加入条件,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入会费,其实质是一种人为排线布网的金钱游戏。

(5)是明码标价而不是层层加价。安利店铺中的所有产品均明码标价,消费者通过销售代表购买产品的价格与自己到店铺购买的价格完全一致。公司守则制度明文规定,销售代表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得自行定价。传销及变相传销往往歪曲产品的市场价格,任意定价,并以远远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推销产品,更有甚者还将产品层层转手、层层加价。

(6)是劳动所得而不是层层盘剥。安利提供的是一个多劳多得的创业机会,不存在一夜暴富的可能。安利销售代表的报酬完全基于个人销售额,在公司代扣代缴各项税款后统拨统发,报酬的多少与其加入的时间先后无关,根本不存在先参加者从后参加者的购货/销货金额中提成的现象。传销及变相传销大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加入,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的业绩中提取报酬,并层层盘剥。事实上,最后暴富的只能是少数组织者。

(7)是规范管理而不是无序流窜。安利与每位销售代表均签有劳务合同,所有销售代表均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管理。每位销售代表均隶属于公司的某一店铺,接受所属店铺的管理指导,并只能在该店铺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推销产品,服务顾客。公司严禁销售代表跨区流动经营。传销及变相传销为了达到敛财的目的,大多通过多种手段煽动或强制加入者聚集一地,组织传销人员进行大规模、跨地域的无序流窜,极易造成各种社会危害。

(8)是务实诚信而不是夸大欺骗。安利要求销售代表树立务实诚信、勤劳致富的观念,去除不劳而获的思想;销售代表在销售过程中,严禁夸大产品功效;公司全面主导所有培训,培训中不得涉及政治、宗教、信仰或有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传销及变相传销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经常召开秩序混乱、煽动性极强的聚会。会上,组织者或演讲者多以浮夸、蛊惑的言语大力鼓吹不切实际的梦想,诱惑新人参加。

(9)是完善保障而不是欺诈敛财。安利销售代表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完全基于其个人的意愿,没有任何限制。与此同时,公司还有完善的退货保障制度:安利的一般顾客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安利的优惠顾客在购货后10天内退回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得100%现金退款或等值购货额。传销及变相传销大多没有或只有极为苛刻的退货条件,参加者所购产品往往极难退还,没有任何制度保障。

(10)是造福社会而不是危害社会。进入中国以来,安利秉承“为您生活添色彩”的经营理念,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了健康和美丽;本着“同享丰盛”的理想,为7万多名销售代表提供了就业机会;坚持诚信纳税的原则,累计向社会缴纳了22.6亿元税款;怀着“回馈社会、关爱民生”的热忱,累计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4500万元。这些都是以欺诈敛财、危害社会为主要特点的传销及变相传销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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