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选择的关键要素包括参与者、决策方式和选择标准。
(一)参与者
集体选择的一个简化看法是,一个集体的每个成员即参与者聚在一起决定他们共同关心的是事情。参与者不限于选民、参议员、人大代表、政府工作人员等自然人,也包括工商企业、工会、非营利性组织及其他利益集体。参与者可以很多或很少,他们可以被选举、任命或雇用参与,也可以自愿参与。参与者对于如何解决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在集体选择中,参与者具有集体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决策方式
集体选择的决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集权的独裁决策和分散的自我决策
按照决策的集中程度,可以将决策方式分为集权的独裁决策和分散的自我决策。集权的独裁决策,流行于以宗教、军事、习俗等为权威基础的集权化群体里。所有重要决策都由独裁者个人做出。在自由民主的当今社会,集权的独裁决策虽常受到批评,但其也有节约资源等优势。分散的自我决策,流行于市场经济中,如个人可自由地决定买什么或卖什么、可自由地决定在哪里生活或工作,尽管这种自由受到诸多方面的约束。需指出的是,集权的独裁决策和分散的自我决策是两种极端,现实中大部分决策方式是介于两者之间。
2.专家决策、代表决策和一致同意
按照决策的主体类型,可以将决策方式分为专家决策、代表决策、一致同意。专家决策指决策依赖于拥有才能和专业知识的人(专家),即人们从专家那里获得忠告、听取意见。但专家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人们在专家权威和自我决策之间的权衡。代表决策指选取和授权代表进行集体决策。现实中这种方式很常见,但这种方式存在委托-代理问题,需要设计好的规则和激励以使代表真正能对群体成员个人负责。一致同意指在基本问题上,只有当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群体才能做出相应的集体决策,达成一致的过程通常很缓慢。
(三)选择标准
在不同行动中集体选择的常见标准或理由有两个,分别是效率和公平。其中,效率即经济效率,是指以最低的经济成本获得了最大的经济效益。效率标准追求的是,最大化净经济价值,即配置和使用现有资源把“经济蛋糕”最大化。公平即社会公平,是指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相对合比例地负担经济成本和获得经济收益。公平标准追求的是,把既定大小的“经济蛋糕”最合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社会成员。在实际的集体选择过程中,效率和公平往往不可兼得,而是需要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进行权衡取舍。一般而言,集体选择的实际标准具有模糊而非清晰、暗含而非明显、多重而非单一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