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须根据预测精度评估预测价值的大小?是不是只有未来得以实现的预测才是有价值的?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一项预测工作的社会效用和它最后预测结果是否实现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预测对象的可控程度。
根据可控程度,可将所有事物分成两类:一类事物(如天气、地震)是人类不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是否成为事实就是评价预测社会价值的唯一标准。预测的精度越高,其价值就越大,如气象预报、地震预报等。人类可以根据科学预测的结果采取应对措施,趋利避害。另一类事物(如人类社会、经济运行),发展有客观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又是靠人的主观能动性来实现的。所以,这类事物有些部分是可控制的。这类事物的预测通常被称为非事实性预测。所谓非事实性预测是指预测具有引导人们去“执行”预测结果的功能,人们行动的“合力”反过来会影响预测结果能否实现。
经济预测常常带有非事实性预测的特征。这种情况下,预测的社会价值不能按照它是否成为事实来衡量,而是依据它在帮助决策者正确决策中的效用来衡量。按照对预测结果的影响效应,非事实性预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自实现预测(self-fulfilling forecast):这是一种只是由于做出了预测才促成了它成为事实的预测。如:某著名经济学家预测某上市股票3个月后价格会骤降,如果这一预测被广泛流传和接受,那么不可避免会出现股票价格下跌现象;如果他继续做出明年将出现经济萧条的预测,则更易被广泛接受,那么公众合理的反应是偿清一切债务,出售一切存货,等等,这些行为无疑会加速萧条的到来。
(2)自拆台预测(self-defeating forecast):这是由于做出这种预测,才使预测结果不能实现的预测。这时,预测结果虽未能实现,但对科学决策来说,有着很重要的价值。如某咨询机构预测未来5年内某产品将出现“供需缺口”,市场价格将上涨25%—30%。此预测结果必将引起生产厂家注意。
究竟应该如何处理非事实性预测?应强调预测过程中各环节工作正确性的鉴别。只有各环节的工作都正确无误,才能正确引导人们的行动。这样,在“自实现预测”的效应之下,才不致产生误导和偏颇;在“自拆台预测”的效应之下,虽然实际值与预测值有偏差,但预测仍是可信的、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