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落不卖涨”是什么意思?其经济学原理是什么?

所谓“卖落不卖涨”,具体来说是在农产品的价格上涨时农民惜售,而在农产品价格下跌时,农民则会急于出售其手头的农产品,特别是在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时更是如此。如果考虑到农民出售农产品的目标,农民对信息的掌握状况,以及农民的收入和投资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则其也是一种理性行为。

人是理性的一直是经济学家的信条,无论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还是加里·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学看法》都以理性为核心思想。对于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假设,遭致了很多人的质疑。尽管如此,时至今日经济学家还是坚持人是理性的这一假设,最终使得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完好的保持了其理论分析的内在一致性。然而,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事情往往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特别是农民的一些行为在不经意间成为人们反驳人是理性的良好素材。但在我们看来,农民的行为仍然是理性的,即使是他们在出售农产品时“卖落不卖涨”也是一种理性行为。

经济学的理性及其理解

在经济学中,所谓理性是指人们总是能够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做出最有利于其目标的现实选择。也就是说,理性意味着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会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 具体来说,经济学的理性涵义包括:人是自利的,极大化原则,以及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等三个方面。 这也就意味着,在分析一种经济行为是否是理性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个人行为选择时的一系列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的不同将会直接导致行为选择的差异,也就是说理性行为会根据限制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卖落不卖涨”仍是理性行为的原因

所谓“卖落不卖涨”,具体来说是在农产品的价格上涨时农民惜售,而在农产品价格下跌时,农民则会急于出售其手头的农产品,特别是在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时更是如此。依据经济学的供给定理,卖方的商品供给量会随着商品价格的上涨而增加,随着商品价格的下跌而减少。据此判断农民“卖落不买涨”则似乎成了一种非理性的经济行为。

但在分析农民的这一行为是不是理性时,首先考虑一下限制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其一,农民出售农产品的目标是什么;其二,农民对信息的掌握状况;其三,农民的收入和投资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农民出售农产品的目标显然是为了获取相应的收益,这似乎是必然的不值得考虑。在此处将其明确提出,是因为我们认为,农民出售农产品的目标与厂商出售其产品的目标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厂商的目标是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润,所以他们会在价格上涨时增加供给量而在价格下降时减少供给量。与厂商的供给行为及其目标相比,农民出售农产品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当然这并不排除农民在能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也就是有了选择的余地时,也想尽可能的增加自己的收益。在价格上涨时,农民为了达到尽可能扩大自己的收益这一目标,将会期望价格进一步上涨以期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不断地等待。而在价格下跌之时,特别是价格下跌速度比较快时,农民保障生活水平这一目标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威胁,此时可供选择的空间很小,因此他们会迅速出售其农产品。此外,与厂商相比,农民对生产农产品的成本很难有一个精确的核算。这或许源自于农民生产农产品时都是家人劳动,并不给自己开工资的缘故。在遇到价格下跌时,他们单纯的从保障生活水平这一目标来做出产品出售决策,而少了成本对其决策的牵制。

就信息的掌握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出售的农产品只是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特别是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数量相对有限。 在农村产品商品化率较低的情况下,他们能够出售的农产品数量就更低了,花费大量时间收集产品出售相关价格信息通常是得不偿失的,这与厂商长期大规模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并收集市场上的相关信息也有所差别。 另一方面,农民的活动范围和社交区域也十分有限,他们所能够有效获取的信息仅仅局限在很小的区域,一旦听说价格变化难免会顿觉“普天之下”农产品的价格都是这样。如果对广泛的市场信息没有充分了解,农民只能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决策。价格上涨时,他们就会据此作出价格会继续上涨的判断,因此惜售。而价格下跌时,他们也根据短期的市场表现认为价格会进一步下跌,只有出售产品以保障生活水平。

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农产品的生产出售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仅靠出售农产品获取收入而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农民的收入也不可避免的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此外,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得农民的生产决策同样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没有哪一个农民想让自己的生活水平出现大起大落,为了保障下一期,具体说就是下一年的生活水平,他们将不得不根据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农业生产的投资。这意味着,农民对在何时出售农产品的选择余地是很小的。其结果是,农产品出售的时间选择不仅受制于农产品保存的时间长短,还要受制于农业生产的投资决策。在农产品价格上涨时,他们在保障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可以稍微观望一下;而在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若他们再继续观望,一旦农产品价格继续下跌,下一期的生活水平很可能将会受到影响。面对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将不得不忍痛割爱出售农产品以获取下一期的投资资金,进而保障生活水平。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民“卖落不卖涨”的行为是在各种限制条件下,按照极大化原则采取的一种自利行为,因而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在价格下跌时增加供给量,在现实中是有现成的例子的。对于以养猪为生的农民,面对猪肉价格的下跌,他们不仅不减少反而增加猪的饲养量,这似乎也与经济学的理论相悖。但是农民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在猪肉价格下跌时他们不得不增加养猪的数量。也就是说,面对猪肉价格的下跌他们增加猪的饲养量,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最有利于其保障生活水平目标的实现。这种行为可以使得农民各期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出现大的波动,从而最大化自己的生活幸福程度。

房地产市场中,尤其是二手房市场,其供给机制不同于一手房市场,会出现“卖落不卖涨”的情况,也是一种理性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iqinshuo.com/6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