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演变?服务的经济学意义?

(一)服务的演变

“服务”在古代是“侍候,服侍”的意思,随着时代的发展,“服务”被不断赋予新意,如今“服务”已成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人际关系的基础。

1960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最先给服务下的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进行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这一定义在此后的很多年里一直被人们广泛采用。

1974年,斯坦通(Stanton)指出:“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无形活动。它向顾客或工业用户提供所需的满足感,它与其他产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并无必然联系。”

1983年,莱特南(Lehtinen)认为:“服务是与某个中介人或机器设备相互作用并为消费者提供满足的一种或一系列活动。”

1990年,格鲁诺斯(Gronroos)给服务下的定义是:“服务是以无形的方式,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等产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

当代市场营销学泰斗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给服务下的定义是:“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不可感知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转移的活动或利益,它在本质上是无形的,它的生产可能与实际产品有关,也可能无关。”

(二)服务的经济学意义

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服务”是指以等价交换的形式,为满足企业、公共团体或其他社会公众的需要而提供的劳务活动,它通常与有形的产品联系在一起。

经济学中的服务通常有两种含义:

第一,是指第三产业中的服务劳动,它与非物质生产劳动大致相同。

第二,是指服务产品,即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劳动成果,主要包括第三产业部门中一切不表现为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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