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商店的三种典型形式

连锁商店是指由一家大型商店控制的,许多家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分店共同形成的商业销售网。其主要特征是:总店集中采购,分店联购分销。它出现在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的美国。到 1930 年,连锁商店的销售额已占全美销售总额的 30%。 50 年代末 60 年代初以来,欧洲、日本也逐渐出现了连锁商店,并得到迅速发展,到 70 年代后全面普及,逐步演化为一种主要的商业零售企业的组织形式。连锁商店的典型形式有以下三种。

① 正规连锁店。

同属于某一个总部或总公司,统一经营,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集中,也称联号商店、公司连锁或直营连锁。分店的数目各国规定不一,美国定为 12 个或更多;日本定为 2 个以上;英国定为 10 个以上。共同特点为: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所有;由总公司或总部集中统一领导,包括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等的统一管理;成员店铺不具企业资格,其经理是总部或总店委派的雇员而非所有者;成员店标准经营,商店规模、商店外貌、经营品种、商品档次、陈列位置基本一致。

② 自愿连锁。

各店铺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经营,多见于中小企业,也称自由连锁、任意连锁。正规连锁是大企业扩张的结果,目的是形成垄断;自愿连锁是小企业的联合,以抵制大企业的垄断。自愿连锁的最大特点是成员店铺是独立的,成员店经理是该店所有者。

自愿连锁总部的职能一般为:确定组织大规模销售计划;共同进货;联合开展广告等促销活动;业务指导、店堂装修、商品陈列;组织物流;教育培训;资讯利用;资金融通;开发店铺;财务管理;劳保福利;帮助劳务管理等。

③ 特许连锁。

特许连锁也称合同连锁、契约连锁。它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等,以营业合同的形式给规定区域的加盟店授予统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则须缴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并承担规定的义务。其特点是:经营商品必须购买特许经营权;经营管理高度统一化、标准化。这类连锁店一般要求特许店在开业后,每月按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特许经营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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